(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本法条,李团伙首犯当判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暴力胁迫,拘禁,殴打,2.五人轮奸,超过法定从重处罚的2人规限,3.致受害人身体受伤和严重精神心理创伤之后果。李天一犯案时已年满十八岁--有其父李双江公开发表的文章为证,有可资查验的出生医院及学籍记录为证。所以根据刑法236条1,4,5细则,轮奸案首犯可以依法裁定死刑,绝不是说着玩的。以往同类可比案件的死刑判例不在少数。10年及以下,只是单人作案低暴情节的强奸案,他五个拘人家一个,还连踢代打。按律串供翻供,妨碍司法调查,拒不认罪的,还要加罪并罚。所以,判十年,是不公正的,当然比不判好,但是,不公正判决还是属于--枉法裁判。记住:刑法236-145可判杀无赦!
海淀法院不愧是老牌法院,在关键时刻还是经受得住考验的,不管是谁,犯了罪就得接受处罚,妄图干涉司法,吃亏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