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分頁:
  • 发冲冠
    1樓
    年满18,暴力胁迫轮奸首犯,本该判死,现只判10年。司法是轮奸案的第六犯!罪,参与轮奸并强奸法律,庇护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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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司法公正
    1-1樓
    请问,根据法律的哪一条,该判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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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冲冠
    1-1-1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根据本法条,李团伙首犯当判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暴力胁迫,拘禁,殴打,2.五人轮奸,超过法定从重处罚的2人规限,3.致受害人身体受伤和严重精神心理创伤之后果。李天一犯案时已年满十八岁--有其父李双江公开发表的文章为证,有可资查验的出生医院及学籍记录为证。所以根据刑法236条1,4,5细则,轮奸案首犯可以依法裁定死刑,绝不是说着玩的。以往同类可比案件的死刑判例不在少数。10年及以下,只是单人作案低暴情节的强奸案,他五个拘人家一个,还连踢代打。按律串供翻供,妨碍司法调查,拒不认罪的,还要加罪并罚。所以,判十年,是不公正的,当然比不判好,但是,不公正判决还是属于--枉法裁判。记住:刑法236-145可判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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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护司法公正
    2樓
    还算公正吧 梦鸽的如意算盘被打破了.
    海淀法院不愧是老牌法院,在关键时刻还是经受得住考验的,不管是谁,犯了罪就得接受处罚,妄图干涉司法,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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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坂本龙马
    3樓
    说明我们天朝还是有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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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4樓
    10年扣掉假期,恩赦,大概坐5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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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aren
    5樓
    罪有應得!養子父不教,罪過.父母亦應檢討,人不是有"名氣"就可犯法,否則要法律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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