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立宪、立法的《程序正义》在哪里?(‘党领导一切’决定了‘法随权出、党权高于一切’)。
其次;各级所谓的‘执法’者的执行法律的《程序正义》在哪里?(权钱勾结、选择性执法、同罪不同罚)一切必须听从‘党政治’需要的‘执法’还能有公平、正义、阳光可言?
说大陆中共邪灵集团,实施‘法制’统治,那是有绝对的可能。因为这个《法制》是不存在宪法的至高无上与法律的公平、正义、阳光性的《独裁法》。例;中共邪灵一员,不被中共邪灵‘认可开除党籍’是不会走司法程序的!所以,法律人格,人人平等,在大陆就是一句幻想。
五毛风声吃紧,
夹头的卖拐的赶紧找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