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她错在哪?她娘家的亲人在哪?社工在哪?邻里在哪?
法律在哪?正义在哪?
恶有人助,良善被扼杀,这就是我们的“法治社会”“和谐社会”!
他老公外遇不要她,她婆婆也当不了法定的监护人。
主要是1,她娘家人在哪里?
2.收入高了,税务局要交税。这出了事没收入后,政府的责任又在哪?
她男友去找女人,并没有与她分手,继续让她住在家里管吃管喝,是她自己要自杀的,药物後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应该接回自己家来为何还要住在男朋友家里呢?没有结婚不是夫妻,人家有何义务要照顾她一辈子呢?
就算这个告到法院都理亏,一切就差那张结婚证,这女孩怎麽可以傻到如此地步?害死她的虽然是狠心的不算婆家的人,更是她自己的无知。
美国的法律里面,见死不救是犯罪的。家里有人被活活饿死,没人采取措施,这百分百是犯罪。
你可以说美国人好管闲事,也可以说他们认可见义勇为、打抱不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