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房屋使用权,农民的土地租赁承包权、大陆国民的,身份证的《居民》使用权等等,等等。
香港《基本法》只有《五十年的使用权》而没有《五十年的港人高度自治决定权》 。
大陆‘居民’的《人民》,只享有《民誉权》连《使用权》都没有实质的《法律规定使用权》。
所有,善良者,被《魔鬼传销者》洗劫一空,实在是稀松平常。给你一个名分上的《使用权》,你应该《知足》!否则香港居民及泛民派何异《存活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