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大决定》作为一种《立法》行为,那么,首先要有香港《立法会》三分之二通过,再由《基本法》程序规定的《程序正义》走往合宪、合法的《全过程》。
而,今天的所谓《人大决定》仅仅是权力垄断者的《大人决定》的权力操控的《非正义、非程序》的废话、蛮横的权力‘钦定’而已。
再;食言自肥是中共邪灵集团的《看家本领》远的不说,就拿近期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结果是《把异议人士关进监狱里》!《依宪执政》还在被热炒,《九号文件.七不讲》秘密出台,又有多少无辜者,‘单相思热情者’被《寻衅滋事》?!连铁流老者也不能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