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理解;《法治》即《宪政》;理由。国家任何级别的《政府权力》是属于该国全体公民的《委托制》,而非是《自封、天生的当然权力拥有者。更非是什么所谓‘政党’的集团、私有权力》。
所以,国家权力掌控者,实质是在‘无权’全体国民监督、看管之下的‘权力有限运行’!这,就是《普世价值》!
而《法制》,就是违背了司法独立、违背了立法、执法的《程序正义》下,通过‘暴力血腥权力’在《刺刀下》建立起《‘法’随权出‘的法西斯式的《为政党服务的需要的威权者的意志体现》。它的代价,就是以血腥镇压、牺牲全体公民的人权、自由、民主及共有资源为基础的《独裁者意志体现》,将违背、践踏宪法、法律制定的《程序正义》替换为《威权者意志》的所谓《法制》!
例;大陆中共邪灵中的’国家主席刘少奇之死‘,打折《当代走资派还在走》等的暴君意志而屈死的典型!这,就是威权主义者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