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狗,不看‘主人面’,是为了‘新主子的绝对权威’。但,走狗是打了,杀不杀?如何处置,成为《同类、同邪、同魔》的‘魔头’的烫手山芋。理由;1;本是同类。但,为了个人的绝对‘拳威’,必须找个《临时工顶缸》。但,物伤其类,对以后的新走狗,也是一种“心灵的创伤!
2;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物伤其类、兔死狐也悲!3;对’烂糊面‘的主人,何以有个’体面而能双赢的说法、做法?毕竟将来还得《穿新鞋走老路》,还得《老帮主》的协助与关照。4;接下来新走狗的《坐地分赃》又不能给‘蛤蟆帮主们’太多的诟病之语。
所以,还得继续《摸石头过河》慢慢来。所谓;”要吃螺丝慢慢允“。
结果;本质决定一切!中共邪灵不被彻底解体,对世界始终是个妖魔与祸害!
视宪法如无物谈依法治国必定是恶法治国民。
脱离了民主而提法制,至少法制也是一个假命题,
在延缓政权的前提下,苟延残喘的中共已经走向了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