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了国民的意愿与要求的所谓强调‘法律原则’实质是在《法哲理》上玩弄《偷换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是《法随权出》的‘强权政治意志强奸至高无上的宪法与派生的法律’!
打着《人民共和》的国家及口口声声谎言《代表人民》的流氓政权、血腥邪恶魔鬼‘政权’的所谓‘法律’,究竟是什么货色?难道希特勒上演的‘纳粹’的一套,在历史上还需要‘再演绎’吗?!
这次香港再来一次,就把亚洲社会主义全部消灭掉,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呀,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