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提前惩罚的不一定事最坏的。
第一,如果这个打工者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工钱而劫持了老板的儿子,那么不是绑架罪,而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如果没有殴打侮辱被害人,最高刑期才三年。
第二,那个老板不会坐在原告席,刑事案件的原告是检察官。
第三,那个老太太轻易接近了被告席,这在法庭上是不可能的。
此外,这篇文章不应该配照片。即便这个故事是真的,照片上的人物是夏俊峰,也不是本文的主人公。这样做是对夏俊峰的侮辱,涉嫌违法。
既然那个老太太如此深明大义,为何等到法院宣判时再说这些话呢?她完全可以在打工者被捕的时候就这样做。她甚至可以要求他的儿子,就是那个老板,更改证词,打工者就不必坐牢了。这种案件不影响共匪的独裁统治,如果受害人都不追究的话,公检法不会穷追不舍,在法律上也有依据,这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我最终想说的是,对于任何人来说,理性应该大于感情,这样才不会上当。
共匪骗人,往往就是挑动仇恨,激发并操纵善良人的亲情,友情,爱国等等感情,压抑民众的理性思维。其实共匪的谎言荒诞可笑,漏洞百出,比如雷锋,邱少云,以及天安门自焚等等,但是曾经骗了一代人,原因就在这里。
你们都最先实现了共产主义,把别人的妻子、女儿、媳妇、女同学、少妇...都给共妻了,
把百姓的钱给你自己共产了,
共产共妻你们都做到了,最高理想也实现了,你们最后也跑了,
为什么要跑?这样美好的国家?
【编者回复】已更换图片,谢谢“哈哈镜”读者!同时在此向夏俊峰及其家人致以深深的歉意!!
所有的人都愣住了,包括原告席上的老板,他想母亲大概老糊涂了。。。。。。
走刑事案件,公诉人是检察院,不是民事…这是常识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