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邪党的逻辑来讲,有组织的犯罪(包括迫害或运动)就是合法的,
临时起意的犯罪就是违反帮规的
高法工作报告提到周搞非组织活动,是把司法冤案到罪恶往周身上推,就是说那都是周私自干的,高法本身是好的,没有责任。
所谓非组织活动,不是刑法罪名。共匪把法律当作遮羞布,如果影响实质,这个形式还是要有的。
好笑的是,有些信口雌黄的所谓评论员,曾煞有介事宣传共匪会判周九大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