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孩子,不属于“东西”范畴,所以不锯。
房子,虽然可以锯断,但是太大,搬不动,就算锯断也跟没锯断没有什么区别,省略了。更何况很多西方人根本不共同买房子(是凡想到房子的,估计百分之九十是中国人吧)。
彻底切割,抹去这些记忆,从新开始。赞,拿得起、放得下,不为小利而纠结。
“锯”了,就没对方的影子了?就不“纠结”了?什么狗屁逻辑?你们自己搞不好关系,“残害”无辜的“东西”是何道理?那不也是造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