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合国成立一个消除核污染委员会,制定消除核污染源公约或议定书,调动各国一切力量,贯彻实施消除核污染、恢复环境工作。2、停建并拆除地球上所有核电站、核航母、核潜艇等核动力设施,拆除全部核弹头,拆除各种核武器;3、关闭、无害销毁全世界所有核技术核原料研究所、大学院系、实验室、矿山、工厂;4、清理、拆除各国历次核试验中丢弃的未爆炸核弹和故障核设备;5、在各国刑法中,增设研发、生产、使用核设施罪、施放无法控制的污染源等系列罪名;追究核责任人的刑事责任;6、在重大事故现场或核试验场附近,建立核污染控制、消除,环境恢复区。将所有科研院所、大学院系、实验室、厂矿人员,核设施的计划者、审批者、实施者、管理者,统统迁居到和污染区、试验区、核电站和污染源附近,高墙电网围起来,警察或军队看守,只许进不许出(除非找到可消除核污染的办法实施有效)。这些对核污染有罪恶责任的人,终生圈在里面,戴罪立功,研究消除核污染,从事改善环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