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錯誤:「⋯⋯鋼琴老師當說客,老師不僅偏向李女,還『指責女童的母親』忙於工作,未能盡監護人的責任。」
說客是這樣當的?就算自家小孩嘴欠,也輪不到別人家大人出手,先動手打人就不對。但調解者怎麼會說當事人「沒家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