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在民,民主法治,這是最基本的普世價值。貨幣,法幣,錢,必須以國家主權背書,政府是執法機構,美國政府沒有權利印製美元,這是美國國會的權利。公權力分置,三權分立,國會通過政府預案,政府發行債券,央行確定利息,銀行釋出貨幣。“只有政府才能造成通脹”如此米塞斯,哈耶克古典自由學派觀點已然不符合現代法治的當代社會。
民選合法政府作為執法機構,需要稅收維繫政府運行;不存在公權力分置,禁止民眾選擇的黃俄二鬼子偽政府,沒有資格向淪陷區民眾收取稅收,如此“稅收”不過就是黃俄偽政府犯罪團伙盤剝劫掠淪陷區民眾所獲贓款,与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名實不符。
如此淺顯區別,該文作者不知道嗎?不清楚嗎?不應該知道,不應該清楚嗎?既然如此懦弱無恥,也就不必自詡為所謂“知識分子”獲得民眾尊重与供養。認知勇氣尚且趕不上不才,當然也就沒有資格要求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