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一次,淪陷區民眾拿了一張叫做選票的衛生紙,參加叫做選舉的東朝鮮特色團體操大匯演,給那張衛生紙授予了什麽政治權利?沒有立法權,沒有任免權,沒有彈劾權,沒有審查權,沒有決策權,沒有創製權……只是政治選擇權。沒有自由選擇,自主授權能力,非要找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政治選擇,淪陷區民眾是白癡嗎?既然淪陷區民眾沒有自由選擇,自主授權能力,是白癡,那麽兩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候選人”,如何產生一個所謂“基層人大代表”?既然淪陷區民眾擁有自由選擇,自主授權能力,不是白癡,那麽為何不能選擇有立法權的省市級,全“國”級的“人大代表”?如此誖論唯一的解釋,只能是黃俄共匪以沒有民眾授權認可的,所謂“先‘民主’,後集中”的狗屁規定,剝奪淪陷區民眾的一切政治權利,這是有組織犯罪行為,是奴役壓迫人民的罪惡。
奴役壓迫人民的非法偽政權就應該被顛覆,盤剝壓搾民眾的非法偽政府就應該被推翻。
革命——被奴役,受壓迫人民被迫使用暴力,重獲故有自由与權力;
解放——被迫使用暴力,使得被壓迫,受奴役民眾重獲故有自由与權力。
權利,權利,有權才有利。黃俄二鬼子非法偽政權,馬列共匪非法偽政府踐踏民眾自由,剝奪民眾權利的所謂“公有制”,造成高物價,高房價,高“稅”費,低工資,低福利。三高兩抵狀態下,淪陷區民眾只是案板上魚肉,遭受黃俄共匪及其既得利益集團殘酷壓搾盤剝,本就不是意外,而是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