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卫军在港获得尚方宝剑:杀人执照!!!!!!
2019年6月之后,香港系CCP眼中:
学生=暴徒
医生=暴徒
护士=暴徒
律师=暴徒
记者=暴徒
创作人=暴徒
议员=暴徒
消防员=暴徒
餐厅老板=暴徒
老人=暴徒
出门=暴徒
用刀斩人=爱国爱港
黑社会恐袭=保家卫国
党卫军强奸犯杀人犯=国家英雄
十分贊同!
号称“天狼突击队”特战八连,曾经在新疆、叙利亚执行任务,具有公开杀人,暗地杀人熟练技能。
习近平公开高调把这些人放出来“做雷锋”,黄鼠狼给鸡拜年…
短視眼前迴避未來,就是放縱共匪的共犯。
军人昨天换上马夹对香港少女进行轮奸,对香港大学生进行虐杀,
对市民狂放催泪弹、布袋弹、到处抓人,
今天脱下了马夹,马上装人,但畜生改变不了害人的本性,
请大家千万不要被假象蒙蔽,不要上了这些坏人的当。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但是,我们仍要站出来!反抗暴政,天灭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