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独裁体制,其绝大部分国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被剥夺,法律并非这些被剥夺权利的国民的意愿,因而违反法律就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管这些法律目的为何。香港人这次大规模运动,正是为了反抗政府不顾香港人的意愿,强行通过少数人制定的法律。在法律不是国民或居民意志的情况下,强行执行法律就不具有合理性,反抗反而具有合理性。这就是两种制度下自愿与强迫的根本区别。
不懂的可以参考夫妻恩爱和强奸的区别。能否以夫妻恩爱做理由,惩罚反抗强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