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類与反人類對抗,但凡屬於人類就不存在保持中立的選項。也許您有這樣的“選項”,因為您是半人半禽,屬於同樣披了人皮的妖孽,非人類。
說您是非人類,是不屬於人類,是半人半禽獸的妖孽,冤枉您了嗎?
迴歸主帖,苏莱曼尼轉機,匿名進入伊拉克,苏莱曼尼麾下暴力武裝滲透伊拉克本就是有組織,有預謀的違法犯罪。制止暴力犯罪是正當防衛。制止有組織暴力犯罪,不用說國家執法行為,即便民眾行使群體自衛權,革命起義,同樣屬於正當防衛的合法行為。
对主权合法性的判定,不能作为开战的主要依据。
对联合国认定的恐怖主义武装力量头目实施精准打击,仅此一条足以干掉这些恐怖犯罪分子。
以主权为名干了什么,这可能是开战的原由。主权形式是不是合法,与它实际干了什么,不能混为一谈。
形式上尚未与世界潮流合拍,并不一定不能和平演进,也就不能作为开战的主要依据。
张伯伦绥靖政策失妥,是因为纳粹已经有了确实的行动违背国际协定扩军,采取军事措施侵略时,仍然梦想着跟德国媾和;国共“内战”根本不是内战,而是共产国际在斯大林领导下扶持中共围杀国民革命军,国军孤军奋战而后惨败,这是自由世界与共产阵营的较量之大势。这都不是一码子事,而且希特勒上台本身是有一定合法性基础的(这和他后来干了什么也不是一回事)。
至若其他事例,越說越遠,懶得展開了。
明瞭如此之後,還覺得美國川普總統將伊朗歷史文化遺蹟定為反擊目標,毫無由來嗎?
但消灭它的理由,主要不是它缺乏形式上的合法性,而是它干下了无数暴行!
说白了吧,人家可能在形式的合法性上比较落后,但不能一刀切,剥夺人家和平进步的机会,是吧?
并不是所有国家的主权在民都是一同实施的,那么难道最先实现主权在民的国家,就有这唯一理由向所有尚未实现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国家开战?
何况实际上,美国(包括其它任何国家)也从来没有单单因谁的主权形式并未合乎世界潮流就向谁开战。
跟以色列到阿根廷抓捕了纳粹余孽,性质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