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傳染病法:民眾不可散播『未經中央發佈之訊息』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所有訊息由中央發佈,民眾不可散播『未經發佈之訊息』」。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處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移送法辦。
(台北.今日新聞)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200207/3922593/
(台灣.傳染病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