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仇!
但美国和伪中国的社会制度本质不同,不能简单进行比较。
美国公民在国家公共事务上有充分和广泛的民主权利,就不应以暴力的,反民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就如这次警察杀死民众(我不愿说黑人,因为我无法断定这警察主观上是否专门以黑人为目标,我也没有这个证据),究竟是谋杀还是误杀,在美国可以有法律,法庭来解决。而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得到美国社会认同的。某人不认同美国的司法制度,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修改法律等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美国历史上法律被修正的条文多如牛毛。所以在有民主权利的状态下,暴力是不应该的,也是应该被谴责的。不是针对警察行为的暴力,如抢劫商店,就更是不能容忍的。
反观伪中国,绝大部分国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是被剥夺的。因而这国的司法制度是没有民意基础的,民众也没有途径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如香港反送中,就是因为香港政府不顾民意,强行制定并试图通过自己控制的非民意代表强行通过法律。
而习禁评要通过什么法律,甚至修改宪法,如同放个屁那么轻松,根本不用经过全国民众反复讨论质疑。
这种情况与美国完全没有可比之处。
美国情况和伪中国情况相比,一方是进过公民认同的司法制度,就如夫妻生活的自愿。
一方是强奸般的司法系统,被强奸者还不得反抗,无处申冤。两者性质根本不同,没有可比性。
当然,华大妈会更喜欢共党的强奸做法。
二、美国“新闻自由”可以监督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中共“党媒姓党”掩盖警察犯下的罪行,助长罪恶蔓延……民不聊生!
三、美国民主政府支持“和平抗议”;中共专制政府禁止异议:把上访冤民关进黑监狱、将上街举牌“官员公示财产”的良心人士偷偷判刑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