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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转)

    《增广贤文》说:“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但陈独秀则针锋相对地说:万恶孝为首,百善淫为先。因为“淫”为正人君子所不齿,所以我这篇文章只谈“孝”。看它到底是万恶之首,还是百善之先。
    要谈论“孝”,首先必须弄清楚“孝”是什么。中国自周公提出“敬德保民”至第四代宣传“八荣八耻”,几千年的圣君贤相们一直标榜“以德治国”。这个用来治国的德,就是“孝”。《孝经》开宗明义:“先王有至德要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所以,“孝”是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
    中国文化一直是家国同构的,公私不分。所以作为核心道德的“孝”也就存在公、私两个层面上的内容。《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公”的层面,“孝”也就是“忠”。古人常说,在家为孝、在国为忠。唐人讲“移孝于忠”,宋人讲“移忠为孝”,可见“忠”、“孝”是他们在应对国、家事情时的同一个标准。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以血缘-宗法-等级的网络组成的。为了确保这种结构的稳定和和谐,必须确立尊卑、长幼、亲疏的秩序。这种秩序就是“礼”,这个秩序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就是“孝”。更明白地说,“孝”就是无条件、单向度的忠诚、服从、畏敬、奉献的道德律条。
    明白了什么是“孝”,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它是善还是恶。
    一、先从“公”的层面看。我们知道,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国家的唯一作用,是为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这种关系是平等的,无分尊卑、高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人们为自身的利益而建立了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对国家的服从和效忠是有条件的,必须以国家对个人的保护和服务为前提。《独立宣言》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人民有推翻国家的权利。很显然,“孝”与我们的这种现代政治观念背道而驰的。《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用国家暴力,维护其等级秩序和道德规范。我们可以概括地说,孝”宣扬的是公共领域内国家对人民的专制和压迫。
    另外,现代观念认为,一个国家内的所有公民都是独立的和平等的社会成员。但是“孝”作为一种家国同构的伦理观念,不是把人视为个体,而是看成血缘-宗法-等级网络组中的成员。也就是说,“孝”抹煞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否定个人自由。
    二、再从“私”的层面看。“孝”作为规范家庭、家族内部成员之间关系的伦理,在历史上是非常有效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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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讲的是忠,而不讲孝。所以在中国乱象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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