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人以自由方式生活在自由民主的國家,民眾享有民權,擁有免於言論自由,免於恐懼之自由,才能憤怒抗議—— 「我花錢吃飯,愛咋吃咋吃,關你屁事,哪來的這麼多規矩!」
所以,狼要吃羊,任何事情都能作為吃羊的藉口,身份證,暫住證,蘸不蘸醋,堂食,卓長,健康嗎……本質上並無不同。
倘若更為強勢一些,可以進一步訓斥——自己權力被剝奪,受奴役,被壓迫,居然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做奴才,當走狗還當出彩儿來了,你是受虐狂,斯特哥爾摩精神病嗎?
無需擔心,只是抨擊非法偽政府,並無涉及非法偽政權,故而並未觸犯狗屁“顛覆罪”“煽動顛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