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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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国网友
    1樓
    这是美国最悲惨的一幕,纽约州民选的议员被流氓霸凌赶出国会。 这不关桑托斯议员人品好坏以及是否违法。事实上,那群贼没有能在任何一个法庭起诉桑托斯议员,说明他是个正派人。国会是民选代表决策国家事务的地方,国会没有权力决定它的成员。这是一群盗贼鼠辈霸占了美国的国会,公然地强奸民意。那个混蛋议长甚至不敢抬起头来看镜头。他知道他才是恶棍,他才是罪犯。那些投票赶走桑托斯议员的都是罪犯,都是叛国者,他们都该被处死。呼吁桑托斯议员公布他们的名单。是时候美国民众站出来了。还是那句话,这不关桑托斯的好坏,他仍然是纽约州的众议员,直到下次州议员选举。这甚至不关你是支持还是憎恨桑托斯。这事关你的基本权利。如果说20年窃选是暗地的勾当,这次就是光天化日的犯罪了。你现在不站出来,以后恐怕再没机会了。现在就上街,支持乔治.桑托斯议员,让叛国者滚出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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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的和事實不符
    1-1樓
    抱歉,雖然是否在未定罪前就被驅逐出國會是否是最佳的時機可以討論,但是這個驅逐過程是美國憲法賦予的,Article I, Section 5, Clause 2 (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段,第二條)。像你這樣信口開河只會讓人鄙視,同時也起到了混淆視聽的客觀作用,無論初衷好壞都起了不好的示範作用。缺乏憲法常識,難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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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憲法常識普及
    1-1-1樓
    以下是美國憲法第一章,第五段,第二條的原文

    Clause 2 Rules
    Each House may determine the Rules of its Proceedings, punish its Members for disorderly Behaviour, and, with the Concurrence of two thirds, expel a Member.

    大意:參議院和眾議院可以自行制定議事規則,對違紀、缺乏自律的行為懲戒其成員,而且在具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表決通過的情形下可以對其成員給予驅逐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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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中国网友
    1-1-1-1樓
    看来一楼那厮也是个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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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中國網友
    2樓
    人人表決將中共國--共產黨恐怖組織趕出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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