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成为"白条" 武汉惊爆全国判决书拍卖案

发表:2001-12-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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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武汉第二面粉厂偿还新洲粮食收储经销公司(以下简称新洲粮食公司)134.8万元欠款以及银行利息、诉讼费共计15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随后,新洲区粮食公司向桥口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交纳了2万余元的强制执行费,但因种种原因这张判决文书还是成了一纸“白条”,万般无奈之下,新洲区粮食公司竟将判决书作为“拍卖品”对折送进了拍卖行……
  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已于11月22日给新洲粮食公司发来传真,希望尽快与新洲粮食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意向一旦达成,如果该办事处6个月内能为新洲粮食公司追回欠款,该公司将全部款项的40%付给办事处,否则一切费用自担,合同自动取消。

  法院判决成了一纸“白条”

  新洲粮食公司是一个中型国有粮食企业,现有职工3098名,负责新洲区80万农民每年的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最高年收粮曾达1.8亿公斤。近年由于公司无钱收粮,农民大都把粮食卖给了个体户,严重影响粮食收购,今年收粮还不到4000万公斤。目前,该公司已欠银行贷款5.5亿元,亏损达4.2亿元,在收购农民粮食时已打了793万元的“白条子”,在岗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只发到今年6月份,近1300名内退及下岗职工一分钱都发不出来。

  判决生效后,负责追收欠款的新洲区粮食公司清收办负责人吴金堂立即会同农行新洲支行的清欠人员赶往武汉,要求武汉第二面粉厂履行判决,偿还欠款。

  然而该厂以工厂正在改制,尚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且是特困企业为由,提出新洲粮食公司缓收或者免收的要求。

  记者调查得知,武汉市市政府于1999年4月公布过一批特困企业,武汉第二面粉厂所隶属的武汉市面粉集团也在其中,武汉第二面粉厂也确实被武汉市政府列为30家改制企业之一。该厂副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拒绝还款理由如下:一是面粉厂属于特困企业,无能力偿还此案货款;二是该厂正在进行改制,资产不能强制执行用于抵债;三是该厂尚未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目前只是维持代加工业务,无资金来源还债。

  法院判决书就这样成了一张“白条”。

  万般无奈,1998年8月新洲区粮食公司申请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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