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生意竟敢烧大巴 6名乘客被烧死12人被烧伤

发表:2002-03-13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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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了解到,公安机关经过紧张的侦查,目前已经查明3月4日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的大巴起火案的原因,为同一线路的另一大巴车主放置燃烧装置造成。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今年3月4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一辆载有31名乘客、由广东博罗县开往深圳龙岗的大客车在途经惠州市惠城区一路口时突然着火,车厢内猛烈的大火和弥漫的浓烟致使来不及逃离的6名乘客被烧死,另有12人被烧伤,其中5人重伤。
  
    此案发生后,引起公安刑侦部门经缜密研究,判断此案为故意纵火案。3月7日下午,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专案组人员将在“博罗-龙岗”同一线路上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徐新云等人列为重点嫌疑犯。8日凌晨,专案组民警在广东龙门县麻榨镇某招待所将徐新云(广东博罗县人)、李锦成(四川叙永县人)两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原来在另一条线路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受害车主王某,今年春节以后改为与犯罪嫌疑人徐新云在同一条线路上进行“博罗-龙岗”运输业务,对徐新云等人的生意带来了影响。徐认为王故意抢了自己的生意,于是怀恨在心,伺机实施打击报复。
  
    今年3月2日,徐新云冒充旅客将一装有定时引燃装置的汽油桶伪装在一旅行包里,携带到王某的大客车上,试图引燃该车,后被王某发现而放弃。3月4日,徐新云又雇请犯罪嫌疑人李锦成带上同样的燃烧装置,从王某客车途径的博罗县响水镇路段上车实施打击报复。李将定时引燃装置放置在该客车后排座位下之后,遂佯装下车逃走。车行至惠州市惠城南三环路口时,定时引燃装置引燃汽油桶,酿成惨案。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特大纵火案的犯罪事实已经供认不讳,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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