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见人士因下载反动资料被判刑

发表:2002-08-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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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陈幸慢香港五日电)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透露,大陆异见人士李大伟证实被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罪”判刑十一年,理由是李大伟从海外网站下载了五百篇反动文章,并将这些文章印出来。这是首次有网络异见人士,因从互联网阅读及下载资料而被定罪。

信息中心指出,李大伟不服判决正在上诉中,而他的家人及律师证实了判刑消息。

四十岁的李大伟是前天水市公安局人员,现时已离职。他近年来曾多次参加异见人士的签名活动,并为被判刑的异见人士呼吁。他于去年四月被捕,至今年五月被审判,七月二十四日天水市中级法院依“颠覆国家政权”罪将他判刑十一年。

法院指其有两大罪状,一是从海外网站下载了五百篇“反动文章”,并储存在电脑内,还将文章列印出来装订成十大册;二是利用电子邮件及电话,与海外反动人士联系。

信息中心发言人表示,以往有网络异见人士被判刑,都是在网络上发表反动文章,这次李大伟仅是从互联网阅读及下载资料就被定罪,这宗个案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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