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两名大学“实权人物”因贪财一审被判刑

发表:2002-08-0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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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两家知名高校的两位“实权人物”,利用职务之便,一个贪污公款5.8万元,一个挪用公款13万余元。7月31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分别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及六年。

现年49岁的翁汉明原系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办公室主任。他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于1996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其保管该院基金的过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5.8万余元基金存款利息占为己有。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

现年37岁的董宁原系河海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处投资开发部主任。1998年6月至1999年1月,董宁利用其主管本单位门面房出租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擅自将承租单位及个人交纳的房租、房屋押金等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用于个人还债及消费。今年4月,董宁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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