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死电台主持人西宁三名中学生被判刑

发表:2002-09-2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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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中学生抢劫致人死亡案,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高某、许某、兰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一年和七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3月10日22时许,青海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台主持人俞某和好友刘某从西宁市南关街一商店出来。突然,俞某被人从背后搂住脖颈,待他正欲转身看个清楚时,一把尖刀已捅进他的左胸部,俞某马上瘫软下去,而同行的刘某也被突如其来的尖刀刺伤了左臂。挣扎中刘某大声呼喊求救,远处响起了警笛声,歹徒借着夜色仓皇逃循。被刺伤心脏的俞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很快告破,出人意料的是,凶手竟是三名刚刚年满16周岁的中学生。3月10日,早有厌学情绪的高某对兰某表示不想上学了,想去外面“闯世界”。兰某表示赞同,二人携带匕首出了学校,恰好遇见外出归来的许某,就一起吃饭。吃饭时,高某提议去抢劫。22时许,三人游荡到西宁市南关街时,看见俞某和刘某,便尾随其后并寻机进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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