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成勒杀从前女同事 事隔数日焚尸灭迹

发表:2003-02-27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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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21岁的张晴拖着脚镣走进法庭。他被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这两样听起来就让人不寒而栗的罪名似乎与长相白净、略带稚气的张晴有着某种反差。

去年8月28日晚上9点多钟,急着捞钱的张晴携带尖刀、电线等作案工具来到丰台马家堡西里一栋楼房里。他的目标是自己以前的同事、28岁的女青年陆某。张晴与陆某都曾在本市一家著名的酒楼工作,张晴是学徒,陆某是领班。毫无防备的陆某把张晴请进屋里,两人还聊了一会儿。张晴先说要借钱,陆某不答应。这时张晴就凶相毕露,要抢劫。陆某想喊人求救,张晴用手一把掐住陆某的脖子,让她别叫。后来,他又拿出电线勒住了陆某的脖子。见陆某没了声息,张晴抢得300多元人民币和一部手机,匆匆离去。

接下来几天,张晴一直担心在现场留下自己的指纹等罪证,惶恐不安。他打算毁灭一切罪证。9月4日早上6点,他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再次来到陆某的住处,此时还没有人发现陆某已经死亡。张晴泼洒汽油,点上火。在熊熊大火中,陆某的尸体被烧成炭黑状,房间几乎被毁。虽然大火被及时扑救,但邻近的住户也多少受到影响。

26日的庭审中,张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一再说希望得到法律的严惩。陆某的父亲也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索赔50万至60万元。此案有待进一步审理。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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