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四家医院隐匿疫情 各罚150万

发表:2003-05-22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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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记者22日综合报导)台湾卫生署昨天认定高雄医学大学附设医院、高雄长庚医院与台北市和平医院、仁济医院,皆明显隐匿疫情,导致疫情扩大,决定依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四家医院各处以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罚锾,创下卫生署对医疗院所处罚金额的最高纪录。

 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指出,由于仁济与和平医院,主要权责机关是在台北市政府,卫生署除发出行政处分书,也另发函市府“医事惩戒委员会”,要求调查和平医院前院长吴康文、感染科主任林荣第、仁济医院院长廖正雄等人是否有医疗与行政疏失。

 高医暂不回应 南长庚将提申覆

 对于遭到卫生署重罚,高医院方表示须等接获惩处书后才能回应,高市卫生局则透露,高医通报病例速度上的确有延迟现象,原则上会尊重中央的开罚决定。基隆长庚副院长程文俊则代表长庚强调,高雄长庚是延迟通报,而非隐匿疫情,将向卫生署提出申覆。

 台北市长马英九则表示,和平医院是否有延迟通报或隐匿疫情,北市已组专案小组调查中;至于医师惩戒的部份,台北市卫生局今天将召开医事惩戒委员会,针对前和平医院院长吴康文、感染科主任林荣第、封院期间未依规定返院报到的消化系外科主任周经凯、仁济医院院长廖正雄提出适当惩戒。

 吴康文等惩处 北市今开会讨论

 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吴育升进一步解释指出,市府原本在五月一日就要对周经凯和廖正雄进行惩处,但依法必须给当事人二十天的时间说明,因此订在五月二十二日召开医事惩戒委员会,而五月十八日时卫生署来函,要求市府也必须对吴康文和林荣第提出惩戒,因此今天召开的医事惩戒委员会,吴康文和林荣第也会到场说明,再一并做出应有惩处。

 林佳龙说,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可处医师个人最高四十五万元罚锾,另依医师法规定,如经惩戒委员会调查确实,也可勒令其停业、停照以及撤销医师证书等。卫生署将视市府的处置态度,评估是否还要有其他处置。

 游揆日前已要求卫生署针对隐匿疫情的医疗院所必须积极查办,卫生署昨日提出初步报告,先是在上午分别重罚高医与高雄长庚,分别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锾。下午再针对和平与仁济两家医院发出行政处分书。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医师诊治病人或检验尸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视实际情况立即指示采行必要的感染控制措施,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卫生署通报。

 隐匿疫情院所 相关单位继续查

 林佳龙说,由于卫生署先前已派人南下调查,可以先做出惩处,并针对两家医院院长是否有疏失进行了解;另方面,由于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对于和平与仁济两家医院迟未处置,卫生署才先行决定,但这项处置不包括封院后的医疗与行政作为。林佳龙说,卫生署还将针对是否有其他医疗院所隐匿疫情,继续调查。林佳龙说,目前除重罚医院外,对其内部人员是否涉及相关行政与刑事疏失,法务与政风单位也正积极侦办;当中并将特别了解是否有医师个人或就诊民众隐匿疫情未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事)机构所属人员违反规定,例如医师诊治病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采取感染控制措施,并报告该管主管机关;除医师处以九万元至四十五万元罚锾外,将并处该医疗(事)机构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换言之,四家医院被罚的一百五十万元已是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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