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一段黑幕:“中经信”狂卷股民5个亿

发表:2003-11-12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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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2003-11-12报道: 东方电子股价从22元竟猛涨到复权价90元 “中经信”涉嫌操纵股价案昨开庭

昨天,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姜继增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认为,姜继增在担任“中经信”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9年4月至7月,指使其公司证券总部交易部经理桑会庆等人,集中人民币7.8亿余元,大量连续买卖东方电子的股票,致使该股票价格从22元上涨到60元。此后桑会庆等人继续采取连续买卖等手段,到2000年2月将东方电子的股票价格推高到每股90元(复权价),“中经信”公司从中非法获利5.5亿余元。

截至昨天中午一点庭审结束,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作为总经理的姜继增在“中经信黑庄案”中应负管理责任还是应负刑事责任。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决定再次开庭时对这位昔日老总作出罪与非罪的结论。全程参加庭审的记者却从这起操纵股票交易价格案的审理中,听到了曾经发生在中国股市上的一段黑幕。

26个账户只为“控盘”

据姜继增在法庭上供述:“中经信”是一个拥有180多亿资产的国有独资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人民币外汇信贷、证券投资。1999年初,他经过对整个公司业务的整顿,把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收归到了总经理直接管理,具体到决策公司自营盘可买哪只股票。这时有人向姜继增推荐东方电子。经过他自己对东方电子的一番考察,决定投资东方电子。买股票的资金一部分是年初公司做计划直接划拨到证券部的,如再需要,可由姜继增签字追加。检察官追问姜继增签署过几笔、追加多少购买东方电子的资金,他回答已经记不清了。检察机关向法庭出示的第四组证据---审计报告表明,“中经信”决定购买东方电子股票后,共开设了26个账户,投入7.8亿元资金。

据姜继增的供述,1999年5、6月份,“中经信”购买东方电子的股票用于“建仓”动用的资金就达6亿元人民币。检察机关认为,这笔“建仓”资金投向股市的最直接反应是东方电子的股票从22元上涨到56元。一些不明真相的股民见东方电子股票走高跟风购买,结果这些血汗钱一夜间被圈进了幕后黑庄家的腰包。检察机关认为“中经信”的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而姜继增的辩护人则认为,东方电子股价疯长重要原因是正赶上股市“5·19行情”。

曾投资1亿元进场“护盘”

昨天的庭审中,姜继增曾讲到过这样一个情节:1999年6月末,东方电子的股票已经涨到58元的高价位。但是7月1日,股市突然出现大面积回落,东方电子股票也受到冲击。这时,“中经信”的孙某给还在大连休假的姜继增打来电话,说深交所给孙打来电话,让“中经信”进场“护盘”。为了继续维持东方电子股票的高价位,姜继增默许了进场“护盘”的请示。随后“中经信”迅速从杭州一家财务公司融资两亿元人民币,并从中动用了1亿元进场“护盘”。保住了东方电子股票的高价位,也保住了“中经信”的利益,而众多的中小股民却在这种虚假繁荣的假象面前被越牵越远。

姜继增自认赚了4个多亿

庭审中姜继增的供述几次谈到这样一个细节:1999年7、8月间他在大连休假时还在每天注意东方电子股票的变化,电话指挥前方操盘手。当时公司证券部的孙某打电话给他说:“买饱和了。”检察官当庭询问他这是什么概念,姜继增坦言:“购买量超过总股本的5%就是股市上常说的买饱和了。”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购买量超过总股本的5%就要举牌,并且停牌公告。但是姜继增承认,“中经信”的最大“持仓量”达到总股本的7%到8%。而且从“建仓”到“出货”持续时间达半年以上。

2000年2月16日开市头一天,还在大连过春节的姜继增一早就赶到营业部看盘。当时他看到东方电子瞬间的股价已经达到45元(复权价为90元),实际价格也达到了82元。

姜继增承认,从2000年1月开始东方电子股票已经涨到“中经信”公司的持仓成本以上,他开始主张陆续“出货”。1月份“中经信”抛售了700多万股的股票,2月份又抛了700多万股。到2000年5月,“中经信”在高价位上抛出了绝大部分股票。姜继增坦言在经历了投巨资“建仓”推高股价和后来的“护盘” 后,“中经信”从东方电子身上赚了4个多亿。仅一个涨停板的一买一卖,公司就净赚3200万。

具体操作是由谁完成的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中经信黑庄案”的另外一个关键人物---该公司证券交易总部交易部经理桑会庆没有到庭。起诉书中称桑会庆被另案处理。庭审后记者曾追问主诉检察官,另案处理的桑会庆目前是已经被起诉、判决还是在逃?被告知桑的案子并没有到检察机关,所以他们也不清楚。

不过记者注意到,姜继增在法庭上一再强调他在整个证券交易中,只负责宏观决策,具体操作全部是由桑会庆完成。姜还称,检察机关指控的“中经信”采用“连续买卖、自买自卖(对倒)、联合其他单位操纵股市”的违法行为,都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由桑会庆实施的。这些行为是桑会庆的个人行为,应由桑个人承担责任。 “中经信”投资证券的行为完全是业务范围内的正常经营行为。 (李罡)

“中国股市第一案”今年审结 中科创案主犯被判两年徒刑

今年7月23日,被称为“中国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一审判处“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重大参与者朱水祥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2万元。至此,除了主犯吕梁和朱焕良外,所有涉及本案的被告都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据法院介绍,朱水祥在明知朱焕良意图操纵0048股票的情况下,利用朱焕良成立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的名义,先后在8家证券营业部,通过与数十家单位、个人签订合作协议、代理协议、借款协议等方式共筹集资金2.6亿余元。

根据朱焕良的指令,朱水祥利用所筹集的资金开设资金账户、股票账户,并担任账户代理人办理股票质押、股票转托管等手续。

在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过程中,朱水祥还根据朱焕良的指令,在深圳市、重庆市等地利用朱焕良开设、控制的多个证券交易账户和股东账户,亲自或指令他人以深圳市信资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馨博龙实业有限公司等名义,先后在20余家证券营业部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联合、连续对0048股票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操纵活动,严重影响该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使得该股票从30元左右一飞冲天拉升到80多元。

其间,朱水祥还按照朱焕良的指令,多次给吕梁方面的丁福根、庞博(另案处理)下达交易0048股票的指令,双方在上海、江苏等地的证券营业部,以约定的交易时间、价格、数量买卖0048股票共计200余万股,成交金额4亿余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水祥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明知朱焕良意图操纵0048股票价格,仍在其指使下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并按照朱焕良的指令直接或指使他人实施操纵0048股票价格的行为,严重影响了0048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已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朱水祥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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