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之痛……

发表:2004-07-1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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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生活工作上的问题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

近段时期,安徽省政府门前经常聚集众多上访群众,情绪激烈,打着横幅,穿着带有上访标志的服装,围堵省政府机关大门,堵塞长江路交通,有的群众从周日晚上就开始睡在省政府大门口,以便周一得"先机"上访。

分析人士指出,群众来省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异常上访数量大幅度上升,主要是因为地区和部门对群众集体上访重复集体上访重视不够,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任何人,尤其是政府方面人士,不能把上访认识简单化,一定要认真分析思考这一现象和原因,找出症结所在.....

群众:谁在逼我们上访?
   
去年下半年以来,曾以经济实力强厚而被誉为"安徽第一村"的合肥市城东乡隆岗村,村民数百人次群体上访持续不断,拉横绳阻拦市区交通,连续多次围堵省政府,如今变成上访"第一村"。隆岗村如何变得以上访远近闻名?村民到各级政府和道路上的连续"操蛋",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就连出租车司机都问:"一个好端端的富裕村,村民为何频频上访?"

问题一大堆,主要有三条:一是村民丧失了永久的生活保障,让村民对未来担心。拥有2000多村民的隆岗村,原本有蔬菜耕地600多亩。自1994年合肥市政府开征隆岗村第一笔耕地以来,如今隆岗600亩耕地全部被征用,村民片地不留。村民除了过去每亩获得800元青苗费外,失去永久生活保障的另一回报是,每人于2004年初从村里领取了12000元"安置补助费",村民对这个安置费大加质疑,普遍要求政府给予持久生活保障。

村民王永兰拿着经过公证的"安置补助协议书"对记者说:"这是明显的不平等协议,给点钱就想把我们一脚踢开。"记者见协议书第三条写道:"乙方(村民)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或照顾补助费后,不论发生任何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本及子女的就业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村社居委)要求重新安置或向已用地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王永兰忧心说:"这点钱花光了咋办?今后日子怎么过啊?你们干部为什么都有养老保险?"据了解,隆岗村大约70%劳力在家闲置,村民们靠每月四五百元的房屋出租费维持生活。

二是各级干部对村民上访态度冷淡,让村民对现实寒心。村民简单介绍了他们的上访经过。去年底曾连续三天上合肥市一环路,拉线阻断交通,但三天里没有一位领导或干部来劝解看望,任凭村民想怎么拦路就怎么拦路,村民说:"真是奇怪,只要上级领导不管不问,下面的干部也肯定不去理睬"。无奈,村民去围堵省政府大门,前后有过三次。5月13日,记者看到约200村民举着横幅,直接阻挡于政府大门,后被警察强力驱散。55岁的村民杜桂珍赖在地上,被警察强行拖走并质问:"下次可敢来了?"杜桂珍说:"上街拦路已经不起作用,但到省政府上访还管点用,最起码在现场看到了区乡村干部做工作。"这次上访后,隆岗村所在的瑶海区主要领导答应一定重视村民反映的问题,承诺5月底给予合理答复。

村民们等到6月初,没有一位领导约见村民给答复,村民只好又集体去瑶海区委,找纪委书记李永生同志。6月2日下午,工作人员说领导在开会,没空接待。第二天村民们再去,工作人员把村民一会儿指上,一会儿指下,却一次次找不到人,村民们差点愤怒,李永生及时下楼接待了他们。村民唐礼斌说:"不光是领导说话不算数,就凭工作人员的这点态度,谁指望我们对干部有好感啊。"

三是村集体帐目不清,反映问题如石沉大海,让村民灰心。记者在采访中,村民们反映刚离任不久的原村党委书记宋业贤等干部的经济和作风问题,以及村集体财务混乱等系列问题,大大小小累计有48项,村民从去年开始向市、区、乡等各级一直反映,但没有得到一条回复。去年8月份,以副区长陈永朋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隆岗,但调查一个多月下来,村民等待的仍然是一无所获。唐礼斌说:"那么多问题,哪怕给一条答复,我们也觉安慰,盖子干嘛捂得这么紧?"

记者无法对村民反映的48项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试图采访调查过或正调查的有关领导。记者联系去年的工作组组长、瑶海区副区长陈永朋,因其办公室没人,电话打到区政府秘书科,记者要求提供陈永朋手机号以便直接联络,秘书说此事须经区委宣传部联系,领导手机不便向外提供。经区委宣传部联系,陈永朋转告说,隆岗村问题已转到纪委书记李永生处理,其本人不接受采访。记者电话找到李永生,一连几天,记者电话中相约见面采访,最后李还是说:"手头在查办一个案件,正处案件关节点,与隆岗村有点关联,日后有空再说。"

社会:是体制出了问题?
   
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长唐明德近日找到记者,反映其3年前遭遇一起简单侵权事件,至今有关部门未作合理行政行为。唐明德由此反思:政府官员遇见不平都不得不找媒体倾诉,更何况普通群众如也遭到不平,他们怎能不去上访或过激上访呢?他结合自己的案例分析了体制弊病造成的社会之痛。

2001年7月,工行安徽省分行未经合肥市规划局批准,擅自在其可苑新村B区宿舍顶曾加盖隔热及设备层。唐明德于于当年8月入住可苑新村D区3栋一楼,进入冬天便发现,工行宿舍的加层严重影响唐家的采光,整个冬季2个多月不见丝毫阳光。唐明德很快通过合肥市市长热线反映此事,当时合肥市规划局口头告知,工行宿舍的加层是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一类。但此后,市规划局一直没有采取行动,事后了解才知道规划局要工行做唐的工作,否则要拆除。

唐明德见规划局一直无行动,迫于无奈向法院起诉工行侵权。在区法院、市中院长达一年的诉讼中,因从技术上无法计算具体加层建筑物如何影响住宅日照,法院遂驳回了唐的侵权请求。但是法院确认,工行宿舍加层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宅日照。而且在影响日照这一点上,工行方面也承认,并承诺可以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唐明德说:“我不需要金钱补偿,只想要回采光权,我不得不把目光投向市规划局。”2002年11月18日,唐以本人名义通过合肥市政务中心,向市规划局递交申请,请求履行职责拆除违章建筑,一直没有回音;2003年8月14日,唐所在宿舍楼的9户居民,联名写了一份申请,再次通过市政务中心,递交规划局,依然无动于衷。

迫于无奈,唐明德于2003年12月1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市规划局对申请给予书面答复。在向法院起诉后,合肥市规划局于2004年2月通过法院转交了一份答复。从形式上看,只在这份答复的抬头见"合肥市规划局"字样,表明是规划局的用纸,但落款并没有任何单位签字和盖章,只有年月日;从内容上看,答复又否认了其当初在市长热线中的承诺,重新踢出了皮球:"若工商的行为对你们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你们可以通过诉讼等其它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唐明德说“这是一份典型的不合理答复,是在为自己长时间不履行职责推脱责任,我随即再次对市规划局提起诉讼。至此,我最想问的一句话是:一起简单的违法建设,本来只需规划局依法行政就能很快解决,可从2001年至今,时过3年,不知道规划局对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是如何理解的?如果政府机关都如此对群众的事漠不关心,又怎能让群众相信,让群众放心?”

政府部门不积极依法行政,不仅仅给当事人带来不满,还带来方方面面的深刻问题。一,纯粹白白浪费社会公共资源。唐的遭遇历时3年,本来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行为解决,但我被迫去法院提起4次诉讼,法院这块公共资源被我们白白占用。4次官司,法院须派出几批人力多次调查、判决,如果我们不去打官司,法院可以腾出精力做其它更需要做的事情。

二,徒增当事人负担,极易产生过激行为,给社会造成影响。别的不说,4次官司,如果请律师,律师费至少1万元,幸好唐明德本人是律师,这项费用可以省却。唐还是个司法局副局长,合肥市政协委员,事态发展没有恶化。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一般群众身上,不是忍气吞声就是四处上访。当群众发现正常途径不能解决问题时,就会通过不正常手段来达到目的。

三,对权力部门监督缺乏合理机制,现有手段已经软弱无力。唐明德说,我在工作中发现,权力部门官员办事,最爱看领导可有批示,只要是影响自己升迁的事情,办起来又快又好。结合我的实际,为什么规划局对市长热线答复及时?因为市长热线有记录,办事不力要扣分;而后来他们对我的申请一拖再拖不予答复也就不足为奇了。

唐明德还认为,目前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已越来越显得微不足道。2002年度合肥市政风评议,群众评出几个政风较差单位,结果这些部门的领导不仅没有相应处罚,反而全部提升!这是一个很坏的误导信号,引导人可以无须重视群众意见。另外,眼下的舆论监督越来越艰难,作用越来越小。只要不影响个人升迁,没有多少低层领导重视舆论监督,基本上你批评你的,我做我的,反正新闻单位又不能把我怎么样。当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重要力量很难显出威力时,我们不得不尽快从体制上寻找原因,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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