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孕妇产子不付钱 港府为追债大伤脑筋

发表:2004-12-14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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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锐民香港报道)香港近年来自中国内地的“大肚婆”(孕妇)越来越多,许多人利用香港医院漏洞,纷纷在产子后不付钱就离去,令港府大感头痛,于是想到了“下策”--雇用追债公司追收欠款。

  香港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不符合资格人士使用香港公共医疗服务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正是来自内地的孕妇。

  由于按《基本法》规定,内地居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有居港权,于是,内地孕妇到港产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非香港居民到香港享用医疗服务有上升的趋势,其中到港产子的妇女,在过去一年占67%,这些妇女的丈夫不是香港人的比例,也由2002年的11%,大幅增加到今年的27%。

  港府数字还显示,以去年为例,内地孕妇已占全港产科服务对象的25%,即每四个产妇中就有一人是来自内地。当中,不付款的人数也大增,2003至2004年度达721人,比前年猛增逾倍,港府库房因此损失近600万港元(106万新元)。

  此外,70%的内地孕妇并没有在香港接受产前检查,这为母亲和婴儿带来潜在产后并发症的危险。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较早前已表示,有关问题虽然未对香港医疗服务构成太大压力,但为使纳税人的钱用得其所,港府将采取四方面措施,遏止内地产妇数字不断上升。

  这包括提高非符合资格人士的收费,提高非符合资格人士在紧急入院时所须支付的按金,设立为非紧急服务增设的按金制度,要求非符合资格人士在预约专科门诊服务或非紧急入院时,先缴付按金。

  最后一招是,香港医管局将停止为欠缴费用的非符合资格人士提供进一步的服务。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书长何淑仪昨日在立法会上重申这些“招数”时,遭多位议员批评。

  议员们认为,内地孕妇到港使用公共医疗服务,并非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可独自解决的问题,保安局应参与,从出入境政策上配合,其他政策局或部门也可能要一起研究,制订完整的对策。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陈智思建议,内地孕妇在香港公立医院产子后,应要凭医院的收据,才可为初生子女领取香港出生证明书,希望此举可减少刻意拖欠款项的个案。

  但港府官员立即表示,有关建议不能以行政措施执行,因为将剥夺内地居民在香港出生子女的居港权,“只要在港出世,就需要做登记,法律上并无先决条件才可以登记,母亲的债,是否需要由小孩还呢?”

  也有议员质疑,当局提出的措施,可能会令更多内地妇女,到最后一刻才透过急症室入院,逃避缴付按金,届时急症室资源可能更紧绌,令前线医护人员压力更大。

  在议员咄咄进逼下,何淑仪透露,港府除了建议提高非紧急服务的收费及增加按金等措施外,也考虑雇用追债公司追收欠款的可行性。

  但议员仍认为不可行,委员会最后通过动议,要求港府成立由政务司长曾荫权召集的跨局工作会议,尽早针对及解决内地居民到香港产子造成的各种问题。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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