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土地腐败迷雾 国有土地成为个人“摇钱树”

发表:2005-03-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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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一场集中审理风暴将青岛市崂山区土地批租窝案相关责任人相继推上审判席。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区长王雁受贿496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受贿86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53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场较为集中的法庭审理风暴使刚刚沉寂下来的崂山土地批租案再次引起社会关注。至此,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崂山土地大案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眉目。

此案在山东乃至全国影响极大,不仅是因为一下子涉及多名主要领导干部,是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窝案,而且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违法案件之一,而格外受人关注。此案的查处充分显示了国家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决心。

房地产开发热背后的失地之痛

青岛原市长助理王雁在庭审中上世纪90年代末,青岛市房地产市场逐步升温。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位于崂山区内,依山傍海,被当地人称为“黄金海岸”,受到众多开发商的青睐。大批房地产开发商蜂拥而至,而他们攻关的主要目标是手握大权的区委领导王雁,规划、国土等涉土部门也成为他们逐利路上的必克目标。

2003年10月15日,时任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此后,于志军先后揭发了王雁等人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崂山土地窝案终于打开了突破口。

据知情人透露,1999年10月,一名新加坡外商在青岛高科园买下一块地,王雁承诺为其协调解决开发小区配套设施问题,收受其所送1万美元。后来这位外商因资金周转困难,土地一直闲置,按照相关规定,土地闲置超过2年,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后来在王雁的亲自协调下,这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了另一家与王雁关系非同一般的开发公司。2001年10月,这名外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王雁收受贿赂,为部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低价出让土地提供帮助的行为。王雁在崂山任职期间插手土地批租的行为随之露出马脚。

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统计表明,自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土地预约协议和征用通知单的形式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被占用土地1453.85亩,其中耕地1408.7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达2474.26亩,其中耕地936.72亩。这些数字背后伴随着巨额的权钱交易,隐藏着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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