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门恩怨:叔侄为5亿资产发生纷争

发表:2005-06-13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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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蒋培宇/“他回来第一句话就是‘把公章给我,公司是我的’,不想想我那段时间,为了把公司救活,过的是什么日子?天天是有血有泪,到处求人!他一说出那句话,我们的关系实际上就已经僵了。”吴振顺获得人身自由后所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到公安部门举报自己的侄儿吴德明等人。

吴振顺是环宇(青岛)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环宇公司)董事长,环宇公司是新加坡环宇集团(简称环宇集团)在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至今在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建设了新加坡环宇国际城、青岛啤酒城等项目。

今年5月,吴振顺以环宇公司的名义给公安部门发了一封举报信。信中称,“在我公司董事长不在公司期间,吴德明、姜雷、辛熙源勾结在一起,利用实际控制我公司职务之便,侵占我公司现金达数千万元及国际名都价值近5亿元的资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吴德明是吴振顺的侄儿,环宇公司执行董事;姜雷是吴德明的朋友,曾为山东省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辛熙源则是青岛同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同鑫源公司)总经理。吴振顺在举报信中是这样勾画“侵占资产”事件的。事件发端于2004年6月。此时,吴振顺不在公司(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拘留)。

举报信称,2004年6月14日,吴德明、姜雷和辛熙源利用伪造的环宇公司董事孙家成的签名召开董事会,成立由三人组成的环宇公司领导小组(正式名称为工作协调组),在媒体上发布全面接管环宇公司的公告,并以环宇公司的名义发出通知,由姜雷主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姜雷和吴德明共同掌管公章,取得公司控制权。

之后,2004年8月,吴德明以资金周转紧张为名,向施工企业青建集团借款200万元,并将其转移到由姜雷控制的青岛市北东新法律事务所。2004年8月-12月,吴德明、姜雷等人以环宇公司名义销售国际名都住宅楼270多套,收取的现金1464万元未进入环宇公司账户。另外,吴德明等人还将国际名都九栋商品房低价卖给同鑫源公司,方式是设计伪造虚假的购房合同,然后通过一系列诉讼和解程序,以“貌似合法”的形式占有环宇公司近5亿元财产。

环宇公司称,目前,青岛市公安部门、山东省公安厅以及公安部均已立案调查,吴德明和辛熙源已被传讯。吴德明也向本报记者证实,公安部门确实已介入,自己目前已经开始配合调查。

不过,双方对事件的描述各执一词。在如何取得公司控制权方面,吴振顺称,吴德明等人利用一份伪造的孙家成(环宇公司董事)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召开董事会,推举自己行使代董事长权利。环宇公司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孙家成2005年1月13日发表的声明,孙家成在该声明中说,自己“从未曾授权包括吴德明在内的任何人代表本人行使公司董事的权利”。

但吴德明6月2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委托书是由吴振顺的太太传真给环宇公司,再转给吴振吉(吴振顺弟弟)的,“委托书上还有新加坡的传真号,她告诉我已经得到了孙家成的授权,直到公安局找我调查时,我才知道这份委托书有问题。”

环宇公司称,吴德明等人还将“国际名都”向外预售,每套房屋收取预售款5万─10万元不等,预售房屋275套,收取定金共计1464万元。但这1464万元并未到公司账户,均以提存款形式归于由姜雷控制的青岛市北东新法律事务所,由吴德明等人侵占。

姜雷反驳,青岛市北东新法律事务所“是一个朋友的”,“我在里面没有一点股份”。姜雷解释,当时环宇为了规避法院查封资产,和东新法律事务所达成协议,环宇的资金款以提存款的形式存放在事务所,事务所见到环宇公章才会允许提出,“这有点儿类似到银行存钱,环宇是将资金暂放在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有提存款这个业务,而东新法律事务所同意暂存环宇资金,也纯粹是为了帮忙。”

吴德明表示,由于环宇债务多而且复杂,“从1998年到现在,环宇的款从来没有进到公司账户,以免被有关部门查封。”因此,说1464万元资金未到公司账户,由吴德明等人侵占,纯属无稽之谈。“这笔钱用来支付工程款、材料费等,公司有一本出账,详细记录了每笔钱花在了哪儿。”

姜雷表示,自己以副组长身份到环宇,是因为和吴德明是朋友,环宇公司法律部的人员“当时已经跑了,公司没有懂法律的,没想到出了吴振顺叔侄纠纷”,“感到很窝囊、尴尬”。但他保证,到环宇不是为一己私利,也没有捞一己私利,“历史会还原真相”。举报信称,吴德明和姜雷等人精心设计了一个违约陷阱,“然后通过所谓的违约之诉达到貌似合法占有我公司价值近5亿元的房产。”

举报信称,首先,吴德明和姜雷等人与同鑫源公司签订了九份商品房购销合同。环宇公司9幢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国际名都”或“圣地亚哥”)总建筑面积8.8 万平方米,按市价5500元/平方米计算,价值近5亿元。但吴德明等人和同鑫源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却为3200元/平方米,定金为90万元,剩余款项在办完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后方才支付。这份合同对卖方环宇公司显然有失公平。

9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全部是2004年1月8日,按照合同约定,90万元定金在合同签订7日之后支付给环宇公司。但环宇公司方面称,在2004年4月之前,环宇公司的账户已被公安部查封,同鑫源公司根本不可能向环宇公司支付90万元定金。因此,合同签订日期为2004年1月8日是虚假的,合同实际签订日期是 2004年6月14日。

另外,环宇公司早在1994年即已将国际名都销售给新加坡购房人,吴德明和姜雷等人却和同鑫源签订合同,等于一房二卖。举报信称,做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个“局”之后,吴德明、姜雷和辛熙源就“开始合力将环宇公司往里推”。随后同鑫源公司在2004年7月7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环宇公司违约。

在诉讼案中,作为主持环宇公司日常工作的工作协调组常务副组长的辛熙源,以及副组长姜雷(主持环宇公司日常工作,和吴德明一起掌管环宇公司公章),却成为同鑫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2004年7月13日开庭,开庭笔录只有简单的4句话,吴德明代表环宇公司愿意支付190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2004年 7月15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作为同鑫源公司诉讼代理人的姜雷又代表环宇公司批准在和解协议上盖章。

2004年9月20日,同鑫源公司向青岛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04年9月28日,青岛市中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除确认和解协议外,裁定环宇公司在 2004年9月30日前,将国际名都“房屋所有权证变更为申请执行人青岛同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此,通过一连串的诉讼和解程序,环宇公司近5亿元资产划归到同鑫源公司账下。

对事件本身,姜雷和吴德明并不否认。但两人向本报记者解释,以诉讼和解形式将资产卖给同鑫源实属迫不得已,是保存公司资产的一种方式,是为了清偿公司债务,求得生存发展。

姜雷6月1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吴振顺刚被拘留时,“环宇账户上只有22元钱,3个月发不出工资。”吴德明这样形容环宇公司当时的困境“无钱交水电费,天天有人来闹,没有人相信环宇能活。”

为了不使环宇公司破产,姜雷和吴德明与青岛市崂山区政府达成了一个解救方针:“滚动解封,融集资金,偿还债务,盘活资产”。“通过谈判,崂山区政府答应,对国际名都可以解封,但必须有企业担保偿还债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辛熙源出来担保。”

吴德明说,即使顺利解封,环宇仍然困难重重。“环宇债务多而复杂,单在崂山区法院到了执行阶段的债务就有3亿-4亿元,我们刚解封,就可能被别的债权人封上。”

在此情况下,两人想到了以诉讼和解形式将资产过户到同鑫源。吴德明说,“我们是特意这么做的,一开始(接管环宇)就想到这么做了,否则国际名都九栋楼没法保存。”吴还说,即使有同鑫源担保解封,谈判也并不顺利,“身上一毛钱没有,到处求人”。

针对举报信指责国际名都卖给同鑫源价格过低问题,吴德明反驳说:“环宇的房子因为没有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差,卖得从来就不高,吴振顺自己就卖过3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我卖3200元/平方米,还包括处理债务,你能说低吗?”

至于环宇所说合同有失公平问题,吴德明说,环宇实际和同鑫源还订了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如果我们不执行(收取定金),同鑫源也不执行(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吴振顺为什么没有提起这个呢?”

吴振顺和吴德明均向记者表示,双方血缘关系紧密,以前从未有关系不和。而现在叔侄反目,准备对簿公堂。吴振顺表示,可能是吴德明被人控制,“一时糊涂”。

姜雷却说,在公司经营理念上的巨大差异,是导致叔侄反目的重要原因。吴德明的经营逻辑是,先要让环宇变成一个正常企业,偿还债务,争取生存环境,再慢慢滚动发展。吴振顺则相反,他对还债不积极。“吴振顺去年底出来时(取保候审),问过吴德明一句话‘凭什么要还1个亿?’”姜雷说。

吴德明证实,和吴振顺在经营理念上的巨大差异是导致反目的直接原因。“首先在还债上,他不同意还这么多债务,当时崂山区法院执行阶段的债务还到只剩七八千万元,他很不高兴,认为这些债务有水分。其次,他不同意与同鑫源的交易。最后,我让啤酒城破产还债,他也认为不应该。他认为债务还完,政府就不会帮环宇解决问题,债务一定要拖,我的想法却是先还债务,再做好经营。”

吴德明表示,双方的关系在吴振顺刚获自由时就有点僵了,“他回来第一句话就是‘把公章给我,公司是我的’,不想想我那段时间,为了把公司救活,过的是什么日子?天天是有血有泪,到处求人!他一说出那句话,我们的关系实际上就已经僵了。”

姜雷透露,在其撮合下,吴德明和吴振顺还试图沟通和解,双方在一家茶馆见面,结果在公司如何发展上双方分歧大到不可调和,不欢而散,“吴德明当时推了桌子”。此后,叔侄再未见面。随后,吴振顺向公安部门发出了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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