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寒心的政府“法外用刑”

作者:李根 发表:2006-12-25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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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的云南省富源县富村镇古木村村民乔友德,在2002年4月因交超生子女费与村委会干部发生争执,在遭到村干部捆绑后怀恨在心,伺机向正在做计划生育工作的村委会书记“下手”,致其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今年6月9日中午12时,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乔友德死刑。

又例:苏北建湖县蒋营镇镇政府在近年计划生育工作中,以分管负责人张作权、高超为首“小分队”,纠合当地无业单身人员,对超计划生育的农户强行征收超生罚款、强抢当事妇女实施节育手术、非法关押打骂村民、损毁超生户房产,强取超生户财物,因此该镇计划生育工作和相关负责人连连被地方政府评为先进。

国家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的同时,还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类似于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决定和实施必须由司法部门依法决定并执行,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法律标准的坚持显得很无奈。在敏感的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作为非法律机关的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数字化的成绩,超越法律界限行事,干下了许多“壮举”,他们承用封建社会时期“法外用刑”和“株连九族”恶习,象土皇上一样在执行政府计划生育工作中为所欲为,严重践踏了法律,使国家农村民主法制进程出现可怕的人为障碍,这种政府代替司法、政府干预司法的行为,也较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的独立性,成为法律界至今还忧心忡忡的话题。农村基层政府在计划生育上的“法外用刑”,能一时震慑没有太多文化知识和社会阅历的农民,相关工作也有了起色,却为了地方社会大环境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倒行逆施产生出累累恶果,谁都知道,云南在所谓干部们非法对待下报复杀人的“乔友德”早已经不是偶见的个案,同样,江苏官方打手的“张作权、高超”也不仅是江苏一地存在,应该指出的是,这些以执行计划生育工作名义的“法外用刑”行为,就是违法,而且多半是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又为何没有一例官方人士因此受到处理?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双手沾满污垢的人在后来官位却在一路攀升,法律的公正哪里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是否在相关地方还能站得住,这些景况使叫卖中的健全的法制体制陷入何等悲哀,它的悲哀还表现在老百姓的眼里这就是中国法律的面孔,这就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策,而且国家人口形势严峻,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还将继续做下去,不管工作是多么艰难,以人为本的维护宪法,并讲究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的主导,真的希望“乔友德”、“张作权、高超”别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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