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惨遭黑手,权益谁来保护

发表:2007-01-2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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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群众举报:安徽阜阳太和县城关镇哈庄行政村村民接到一则署名为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的公告,称因实施旧城改造。要求在其划定的范围内用地的农民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并威胁逾期责任自负。

当笔者闻讯赶到哈庄行政村的时候,恰逢太和县文明办综合执法队正在大肆“执法”:在公安110及120救护车的护航下数辆铲车疯狂地向一幢幢农民自建房屋铲去,那些刚刚建好或尚未建好的房屋顷刻间被夷为平地。放眼望去一片残垣断壁,其状可用惨烈来形容。

随后,笔者通过居住在周围的群众了解到哈庄行政村地处太和县城郊结合部,而这被毁的是集体土地,也是本村农民的宅基地,2006年12月5日太和县国土资源局贴出了公告。要求用地人在5日内出示土地权属证明进行登记。有知情人透露:此次圈地是因为有外省的房地产开发商要在此处进行开发......

了解到这些,笔者不禁想问:既然哈庄行政村地处城郊结合部,本不属于城区,那么何来公告中旧城区改造一说?被毁的土地原属农村集体用地,从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而国土部门默认了这一情况,那么用地农民何来“土地权属证明”?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是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不知道此次圈地是否经过批准?

笔者认为:在国家对地产市场进行新一轮宏观调控之后,开发商对土地的渴求却显得更加明显,众所周知,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其它成本是恒定的,钢筋、水泥等费用都没有太大变化,最大的变化的就是土地的价格。 因此,开发商经常通过各种关系进行土地的审批,而政府部门因为方方面面的原因为一些开发商大开绿灯,在土地开发的浪潮中,通过不对等补偿的所谓“国家征用”改变用地性质,大肆侵占、圈占农民用地。眼前发生在哈庄行政村发生的这一幕可以说是中国当代的“圈地运动”。由于农民对于土地的产权是残缺的,农民不能得到土地流转的全部剩余。农民土地向城市土地流转的过程,实际上成为政府部门利用国土制剥夺农民的过程,也成为不少地方创造政绩、增加财政收入、改善部门福利以及腐败的捷径。也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要员以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为资本参与合资合作经营,甚至以农民用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房地产,谋取巨额土地差价。”

来源: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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