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八岁超龄小学生遭校方“劝退”引争议

发表:2007-04-06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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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一名十八岁“高龄”小学生廖波,与一群七、八岁的孩童一起念二年级,日前突然被校方因过于年长而“劝其退学”。校方引经据典强调,廖波已年满十七岁,不能再在小二上学。但法界人士也引用中国的宪法说,义务教育“没有明确规定超过十五周岁就不能接受义务教育。”

四川“华西都市报”今天报导,由于从小随父母四处打工奔波,廖波八年前念到小三时就辍学,直到快满十八岁才回到校园,校长廖润全被他强烈的求知欲打动,决定收留他,不过四月二日却意外地被学校“劝其退学”。

据了解,这是当地教育局所做的决定,副局长张丽解释,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年满六岁的儿童须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到十五岁已完成义务教育,而廖波已年满十七岁,所以不能再在小学二年级上学。

不过报导访问律师界人士,得到不同答案,认为依照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义务教育只规定了年龄起点,“没有明确规定超过十五周岁就不能接受义务教育。”

虽然当地教育局认为,廖波可以到成人学校受教,但成人教育着重技术培训,对于小学程度的廖波来说,难以应付。目前教育局已考虑给廖波实施义务教育和培训,弥补他基础知识的不足。

来源:中央社台北五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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