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毅或判死缓 案件最快下月宣判

发表:2007-08-2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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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及行贿等罪名再次被起诉。有消息指出,周正毅案最快可能在9月宣判,判决结果可能是死刑。有本港法律专家称,周正毅案的政治因素太大,难以对审判结果作预测。

  据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指出,周正毅案的判决有可能参照安徽巢湖市中级法院前日(17日)所作出的一个判决。

  巢湖法院前日对商人郑天宝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出一审判决,指郑天宝为了牟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税款发票2251张,涉及金额6000多万元。郑天宝其后更指使他人虚开销售发票和造假帐,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法院依例判处郑天宝死刑,缓刑2年执行。

  开假发票逃税 涉8500万

  信息中心称,由于周正毅同样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涉及金额更高达8500万元。因此,上海法院可能依照巢湖市法院的案例来作出判决,判处周正毅死缓。

  上海市检察院日前指周正毅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贿等多宗罪,已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信息中心称,法院方面已确定审案的两名主审法官,但目前仍未决定开审时间,最快可在八月底开审,并赶在「十七大」前宣判。不过,亦有消息指案件可能在11月底才开审。由于审讯涉及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情妇」等敏感问题,估计法院在表面上是公开审理,但不会允许普通人旁听审讯。

  涉陈良宇「情妇」 牵动政坛

  香港法律专家王友金在接受明报电话查询时表示,周正毅案政治因素影响太大,判决结果难以预计。他续称,由于还未清楚起诉书的内容,故不能对是否判处死缓莽下定论。但他表示,内地法官在判案时有其自由裁量权,法官会按照案件对社会影响的大小作出判断。

  所谓增值税发票,是指纳税人能以此发票抵扣增值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逃税,同时也使税制体系混乱。据内地刑法第205条第二款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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