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款机超额取款判刑 由无期改五年

作者:叶兵2008年4月1日华盛顿报导 发表:2008-04-02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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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复审把趁银行提款机发生故障而超额取款案的被告的重罪改判轻罪,刑期从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被告许霆的家人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并且呼吁立法,以保护更多受到误判者或被不当量刑者的权益。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对中文部记者表示,这次复审的判决虽然比原来的无期徒刑大大减轻了量刑,但是他仍然认为许霆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犯了凡人都可能会犯的错误,因此他希望法庭彻底推翻有罪判决。下岗职工许彩亮呼吁有关部门以这个案例为鉴,作为标杆,推而广之,并针对相关问题立法,以保护更多可能面临类似处境者的权益。

他说:“这条法应该是对所有公众的。所以我就是想要把这条法立得比较满意。所以(许霆案)判重判轻,我现在都不是太重要的。重要的是,要是我现在认可了这个轻罪的话,那我对不起全国所有关心许霆案的人和老百姓。”

*许彩亮:要以家属身份上诉*

许彩亮说,虽然他儿子在法庭表示对5年刑期的判决不准备上诉,但是他作为父亲仍然要以家属身份上诉。他说,许霆年纪轻,不懂法律,以为无期改成5年已经是比预想得好很多了。许彩亮说,这也说明许霆是个比较单纯、诚实的孩子。

2006年4月,在广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许霆到一家商业银行提款机取款,在提款机出错的情况下,分多次共提取现金17万5千元人民币。广州中级法院起初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这一判决在中国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和热烈讨论。

有人指出,现在一些官员贪污受贿动辄成百万、上千万国家资产,一旦受审也不过判个几年、十几年,有的还得到缓刑,而从提款机多拿了银行误发钱款的打工仔却要用一生来偿还,有欠公平。

*律师姚涌岸:法庭原判有严重错误*

曾经就许霆案发表多篇博客文章的陕西律师姚涌岸星期二对中文部记者表示,他认为法庭原来的判决本质上有严重错误,但是这次改判只是量的变化,而没有质的变化。姚律师认为,如果法庭不对他所说的冤判作质的纠正,难以让公众信服:“法无明文不定罪。如果对这个案子判得践踏了法律,不光是践踏人权,是践踏了法律。如果按照这样判了以后,中国的法律尊严将荡然无存。”

据报导,星期一有十多名人大代表出庭旁听了判决。中新社引述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的话说,对这次改判表示认可。她还表示,现行的刑法已经颁布十几年了,跟社会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相比,法制肯定是滞后的,相信还会有新的刑法修正案出来作出进一步修订。(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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