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未远,“做噩梦”又来!

作者:岳粹景 发表:2009-04-02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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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月22日,50岁的李文彦因涉嫌破坏电力设施,被关押在江西九江看守所,但在关押期间的3月 27日凌晨突然猝死。在殡仪馆停尸房的冷柜中,让家人没有想到的是,死者李文彦的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而看守所所长却解释,李文彦是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的。(据4月1日楚天都市报)

又是一个蹊跷案。自从云南省公安部门"猫猫"的时间发生后,因为接连不断的非正常死亡,最近公安部门的看守所可谓一直在风口浪尖上。"躲猫猫"事件最后真相大白,原来公众的判断并没有错,嫌犯并不是"躲猫猫"死亡的,而明明是被打死的。真是没有最雷的,只有更雷的。"躲猫猫"事件刚刚水落石出,这里的看守所又出来个"做恶梦"死亡,做梦也能把人做死?这真是天下奇闻了,如果这个理由也能成立,每个人岂不天天在"死亡线上挣扎"?

在这起事件中还有一个更雷人的说话,死者额头上有伤痕,看守所解释说,在一些监室里,同室关押的嫌疑犯,有的会趁监管干部不注意时玩牌,玩输的会以喝凉水、或者用手指弹额头作处罚。手指弹额头也能弹出伤痕?难道这里面关押的嫌犯都练过少林功夫?都会"二指禅"?尽管这个看守所把李文彦的死亡理由讲得头头是道,但公众看起来却比"躲猫猫"还荒唐,看守所本来是关押嫌犯的地方,现在怎么都成了"雷人中心"了,就这些理由,完全可以编辑一本"拍案惊奇"了。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躲猫猫"一时成为网络上最热门的词语。就是因为在我们的一些部门单位中,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为了逃避问题和责任,都已经把"躲猫猫"当成"潜规则"甚至是"法宝"了。而在这其中,看守所为"躲猫猫"可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因为"阳光"无法照进,因为牢头狱霸的横行,因为看守民警在看守所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只要看守人员一声令下,在押人员几乎没有敢违抗的胆量,就在前天,一名因索贿受贿而在押看守所的法官"猝死" 后,警方先解释的也是"因病死亡",看守所没有责任,如果不是一名死刑犯临刑前要求"立功赎罪",大胆揭发了事实真相,这名在押被殴打致死的前法官就只有 "死不瞑目"了。

看守所屡屡能够"躲猫猫",就是因为他们是执法者,又能充当事件的调查者,事件发生后,也基本上是"左手调查右手",连检察机关跟进往往也需要警方的"引导",而平常的监督更是无从谈起。因为我们的管理体制,看守所对外界基本上处于"真空"状态。这就让看守所在出了事故后,可以随心所欲的编制理由,甚至不顾基本常识的编制理由,以至于"雷人"不断。我们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单位部门都应该在法制的约束下运行,更不应该出现监督盲区。现在审讯室、看守所等已经成为"非正常死亡"的高发地带,"雷人"的荒唐理由更是不断,这种现象不仅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影响,更有损政府部门的形象,现在我们该反思一下,不断死亡的生命逼使我们是该想想怎么解决这个"盲区"的办法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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