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怎么染上了地主习气 强行当债主?

发表:2009-06-0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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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容易还钱难!最近,不少广州市民遭遇"咄咄怪事-提前还房贷,某些银行给出的排期居然长达4个月,有的甚至要等6个月,可不管等多久,利息照算不误(羊城晚报"6月3日).

根据常识,借钱才叫一个难,还钱则通常会让债主喜笑颜开,没准儿还会被债主请去酒楼搓一顿.银行其实也不例外,银行贷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形成呆账,坏账,那心情一定不会好受,当事的信贷员难免受到追究.但这事儿放在房贷项目上,咋就变了味儿呢?

老实说,这实在算不得什么"咄咄怪事,如报道所示,提前还贷延迟审批的争议由来已久.但由于这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才使其继续保持"怪事"本质, 也就是说,明显违规的问题继续存在着,也是一大怪事.我估计这样的怪事还将继续存在下去.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某些银行之所以迟迟不愿收回贷款,是因为他们染上了一种地主的习气-继续当债主,可以多从房奴身上获取更多利息.银行不怕房奴们还不起钱,因为他们的房子被抵押在银行,不怕你赖账.所以,大玩"拖字 诀"有利无害.当然对房奴们来说,则相反.

房奴想提前还贷的心情,与过去为地主干活的长工心情一样,希望早日清偿债务早日解脱.老话说,无债一身轻,何况欠放贷人的债,是要利滚利的,时间拖得越长,自己的损失越大.但放贷人始终掌握着主动权,譬如,虽提前申请还贷,但银行却不给回执,这样的话,银行若不承认收到过申请,还贷人是拿不出证据反驳的.银行如果让你重新申请,再等上几个月,你也只能发发火而已.又譬如,银行虽接到了大堆的还贷申请,但受理还贷的部门却一周只上两天班,客观上制造了更长的等待的队伍.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违反合同法的.在银行与借贷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双方明确"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这意味着银行没有理由推诿,即使因故不能及时受理,那么也只能自还贷人申请还贷之日起,再收一个月的利息,而不是拖多久就收多久.

某些银行之所以不遵守合同,原因大概与过去的地主放高利贷不讲诚信一样,没人奈他何.监管部门缺位固然是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恐怕是打官司难-维权成本高,还贷人觉得不划算,而银行方面违规成本低,即使被人告了,输了官司,他们也只是纠正一下错误罢了.

从报道中看,多数银行还是遵守合同的.我担心,少数银行不讲诚信而得不到纠正,会不会对那些讲诚信的银行产生负面影响?有鉴于此,我认为新闻媒体 在披露这一现象时,不要用"某银行"字眼,而应当将不守合同大玩"拖字诀"的银行点名曝光.相信他们还是在意企业形象的,形象不好,以后哪还有人敢当你的房奴?(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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