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发淫秽短信3次可拘留

发表:2009-08-1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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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讯】据中国青年报17日报导,河南省近日出台一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该标准规范了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妨碍社会管理等3 类案件的99种违法行为和17种网络违法行为制定裁量标准。其中包括发送淫秽信息3次以上(含3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不给救护车让路等,可拘留 10日并罚款。

该报导说,《标准》规定,3次以上(含3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为情节较重,这种情况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准》规定,违反公共交通工具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追逐、打闹,或者侮辱、殴打司乘人员;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为受过处罚或者多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等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准》还规定,故意阻挡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或者经喊话或鸣笛,置之不理的,将构成"情节严重",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报导并未说明河南出台这份《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是否因类似现象已经过多需严加管理。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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