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女孩为何屡屡从收容所爬出?(多图)

发表:2009-10-27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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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唐山的,遇到这样一件事情,不吐不快!

10月12日,晚8点左右吧,我留弯儿的时候,在人行路上,看到一个小孩,坐在地上,将将能够遮挡住脸的头发,黑黑的,如果洗干净了,应该是很漂亮的,上身穿着一个很旧痕坡的夹克,夹克里面穿着一个灰黑色的衬衫,后来仔细看,才知道是本色为白色的衬衫。她低着头,一点声音也没有,腿是残疾的,小腿肚子以下完全没有了,穿着一条破烂的似乎是米黄色的条绒裤子,断腿残肢的地方的裤腿儿由于长期摩擦地面而显得尤为破烂。


我和另一位好心的大哥商量,最好把她送到收容所,免得冻饿而死,于是拨打了114询问收容所的电话,收容所回复说:我们这里可以接收,不过没车去接,你们要找警察送来才可以。于是大哥又拨打110,110说应该拨打当地派出所,大哥又拨打了钓鱼台派出所,结果派出所说:你们所在的位置不属于我们的范围,请找文化路派出所吧。其实我我所在的位置是建华东道的南面,路的北面就是钓鱼台派出所的辖区,这里不是你们的辖区,难道是我们的辖区?我们是普通百姓,我们的辖区在哪里呢?在我们的良心里!你们不是公务员吗?不是人民的公务员吗?公务员的良心只有责任辖区那么大吗?

无奈之下拨打文化路派出所,还好,大概10分钟不到,两个年轻的警察开车来到了我们身边,"两位好心人,请你们帮我们把她送到收容所好吗?"

总算绕道来到了收容所,那是个很难找的半山坡上的院子,看门的大约50岁左右,我们一说情况,他说;她呀,来这里好几次了,都自己走了。我很纳闷,心想:你们这里这么多健全人,怎么任其爬出去而不管呢?这样想的,自己也没想到脱口而出:这样的人你们就看着她爬出去不管吗?"我们这里来去自由,她愿意走我们谁也不干涉"。

此时我的心震惊,吃惊,愤怒,兼而有之,这人怎么些许的同情心也没有呢?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情?而且这是收容所,本来就是为无家可归者服务的,怎么会这样呢?而且,他虽只是收容所的看门的,但说出的话明显的可以代表整个单位对这类人的态度,这就是我们养的公务员对弱势群体的态度吗?这就是我们纳税人养活的公务员?怎么毫无同情之心呢?

好不容易,他们领导答应收留这个女孩,我们心下也觉得放心了。当我们将女孩抬进了收容所的房间的时候,我豁然明白了--为什么所有的流浪人员,即使是残疾人,精神有障碍的人,都会自己从收容所里出走......

原来收容所为他们提供的房间腥臭无比,臊气冲天,猪狗都不愿呆在里面,何况能正常呼吸的人呢?床上是一块脏兮兮的褥子,臊臭味道从褥子上弥漫出来。我屏住了呼吸,将她放在床上,出来呼吸新鲜空气,突然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窒息,怎么整个大院都那么污浊不堪呢?

收容所,本来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作为流浪者的临时家园的,可是管理者为什么弄得臭气熏天呢?警察把我们送回去的半路上,聊天得知,收容所每年按指标得到政府的拨款,少来一个人,就少一份挑费,他们就可以多分一个人的钱,而且少伺候一个人。

我无语,无语,沉默,沉默!他们身为公务员,理应做些与其身份相称的事情,来慰籍他们拿着公务员工资的良心的,可是他们不仅不去正常工作,为了稳稳的吃财政饭而不做工作,竟然把宿舍弄得猪窝不如,故意让流浪者自己自由的离开,不论他们是何种情况,任其自然离开,这简直是践踏人性的行为,毫无人性的兽行。这就是整天喊着要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人吗?我不明白,他们的良心何在?和谐在那里?怎么落实的科学发展观?人性何在?

这就是那位可怜的小姑娘,我不知道她现在何方。

感谢那两位年轻的警察,心地善良而有正义感的敬业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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