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残疾人的控诉!!

发表:2009-11-29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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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霍俊惠,是一个双腿严重残疾,只能依靠双拐行走之人,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5号小区"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举报和控告如下:

一.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老百姓家,至今未受到党纪国法处理

2005年12月14日凌晨4点,石市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 副处长张莉指使"黑社会"歹徒非法侵入民宅,从被窝中把我强行拖出家门,砸毁全部家庭财产后又拆了我的家。致使我一个拄着双拐的残疾人,天寒地冻,凌晨4点,身无分文,流落街头,财产被毁,无家可归。颠沛流离在外。父母的遗像,骨灰(因行动不便,留下两罐骨灰日后祭奠)遗物及家中珍藏之物等均在这场浩劫中全部被毁灭。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此案涉及到的另外三户邻居虽然在案发前均早已搬迁,但因没有与公路处签订拆迁协议;房子在案发时同时被毁,成为此案受害人。

此案涉及以张莉,杜计河(书记)和王建伟(处长)为首的多名"公路处党委会"成员严重刑事犯罪。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6年7月和2007年4月初两次下立案通知书:四户一案追诉张莉等人。

二.交通局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集团,行贿公检法,变相撤销刑事案件

张莉说:"白道,黑道都有人,姐夫是检察长"

杜计河和王建伟说:"因为此案,我们给公检法送出了多套房子。交通局有钱,一切用钱摆平!"

交通局的职工们说:多套房子的主人现在不敢入住,要等事态平息下来。

交通局先买通石市桥西公安分局和检察院等执法机关对交通局国家工作人员严重刑事犯罪不予立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要求以"非法侵入住宅,破坏财物罪"对此案立案后,交通局二次买通桥西公安分局和检察院一案分做两案办;漏罪漏犯。此案移送法院后,交通局再买通桥西法院:不仅要求纠正错案;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尽快开庭的诉求,而且一直坚持只调解不开庭:超过法定期限两年半不开庭。耗尽受害人的精力和财力;迫使受害人接受他们强加于人的所谓"调解",以此达到包庇和开脱张莉等多名主嫌犯免受法律追究的目的。

桥西法院主管副院长啜增义说:"此案我们研究过,不能开庭。如果开庭,因为是"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抄家,不仅要追究张莉,而且还要追究多名"党委会"成员的刑事责任"。"此案只能用钱摆平!"因此,桥西公检法对此案自始至终从未考虑过依法办理而是处处想方设法包庇和开脱罪犯。

交通局和桥西法院联手对付完受害人后,2009年7月27日,受害人得知:桥西法院在受理此案长达两年半不开庭后终于"如愿以偿"以"证据不足"为由伙同西检察院一起将此案退回桥西公安分局"补充侦查",不了了之。

桥西公检法目的很明确:一步到位抹掉此案。不但包庇多名罪犯免受法律追究;甚至无所顾忌到连法律的"过场"都不走,连法律文书都不肯出的地步。此案是公诉案件。可是此案却从未开过庭;从未正式进入法定公诉程序。由于桥西公检法的渎职,使此案石沉大海。受害人最终连一页正式的法院民事
判决书都未得到,何谈司法公正?

交通局国家公务人员用十几套房子就轻而易举地摧毁了国家法律;买断了执法者的良知,用国家的财产和业主的利益换得不坐监狱自由身。如果上级领导肯查处,就一定能够查出问题:因为靶场街的住宅楼是根据市政府"危陋房改造实施办法"报批的,涉及到多项惠民政策。政府有规定:凡是外单位人员得到此住房,不是违规就是受贿所得。

三.交通局买通法院制造司法不公,打击报复受害人

因霍俊惠一家在此案中是唯一全部家庭财产被毁灭贻尽的受害人,自然首当其冲控告交通局国家工作人员刑事犯罪,因此受到目前仍在行使职权的张莉报复,他们买通桥西法院制造司法不公,歧视,坑害和欺负残疾人:

(1)此案涉及到的其他三户受害人案发前均早已搬迁,除房子外没有任何家庭财物损失(1.有起诉书和全部案卷为证;2.有河北省信访局打的报告为证),可是交通局和法院却给了他们少则10万元,多则130万元的"补偿款",而且私下(没有文字显示,但法院和交通局都承认)"报销"了2万元的律师费。相反,残疾人却不能享有与正常人同等的权利和对待。交通局领导说:"张国家多次进京上访,我们才给了他130万院;你不进京上访,没理由给你钱!"随后,交通局"公路处党委会一致决定":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有人力,有财力陪着残疾人进京上访。(可查看会议记录)为此,霍俊惠曾经写信向领导反映:交通局不解决问题,却支持和"诱导"残疾人进京上访。

 (2) 由于交通局的过错造成霍俊惠的房产证没有写在本人名下(附详细说明)。在法院,交通局王建伟处长向霍俊惠,啜院长,郑庭长承诺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费用由公路处负责。可是过后却自食其言。

(3)交通局自2009年8月11日起至今已经非法限制残疾人人身自由一个多月了。不仅如此,他们还跟踪,监视霍俊惠的家人。侵犯人权;践踏国家法律。

社会和谐与稳定不是依靠非法压制人民的合法诉求手段来实现的。因何只严查百姓上访,不深究是谁造成百姓上访的问题?

(4)因为交通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无人管,局长竟然欺负到残疾人家门口。霍俊惠住三楼,局长大人住楼上。2009年9月10日,局长大人说:残疾人空调外机装在残疾人自家窗台上"是不允许的","必须马上"拆下来给局长家空调"让"地方。否则,"后果自负"。如果局长想把空调装在残疾人家窗台上,尽可以强行按装:残疾人惹不起。为何要残疾人把自己的空调拆下来"让"地方给局长?本来不想反映此事,2009年9月15日,局长又通过物业再次找上门来,坚持要残疾人给他"让"地方,一而再,再而三欺人太甚!

举报人:霍俊惠

电话:0311-87227018
2009.9.30.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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