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当局对内肃整 严查“政治纪律”案

发表:2010-02-04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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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对西藏的严密控制外,新疆当局加强对当地干部进行政治纪律的检查,中共新疆纪委查处反分裂中“政治纪律”案件。根据本台驻上海特约记者曹国星报道指出:

中共新疆自治区纪委在近日公布的2009年工作总结中披露,在过去的一年,围绕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维护“党的政治纪律”,2009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件,3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新疆当地的官方媒体“天山网”称,此前,中共新疆纪委,修订了《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党员干部在“反分裂斗争”中的现实表现作为监督的重点。

“7·5”事件后,自治区纪委调整了工作重心,把维护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各族党员统一思想,履行职责,确保社会稳定。新疆自治区纪委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强化各项防范措施。”

2009全年,新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2件,36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这份总结没有披露所谓“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中,具体的案情经过以及涉及的党员的民族背景。而“7·5”后,新疆纪委通过实地查访、电话督察、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察3200余次,对在“维稳”、“反分裂”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者擅自脱岗、失职渎职”等人员,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形式进行追究。

新疆纪委还透露,2009年12月,自治区纪委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召开专题会,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以“统一对当前新疆形势和新疆工作的认识”。

据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11种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除规定对“组织、参加反对党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给予处分外,其第11款规定, “公开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原题目:中共新疆纪委查处反分裂中“政治纪律”案件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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