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政府强拆:还要死多少人才肯收手(组图)

发表:2010-02-24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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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3月25日,北海市外沙的苏仕禄家被北海市政府强制拆迁,一个月后,苏仕禄在痛苦中忧郁而死。一年后,法院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苏仕禄家违法。

2、2003年6月,北海市三合口村的岑巨森家被北海市政府强拆,两个月后,岑巨森死亡。2009年5月,他妻子手捧他的遗照上访北京讨公道。

3、2007年3月28日,北海市政府强拆三合口郭寿松家,郭寿松家起诉至北海市海城区法院,2007年底,海城区法院判决郭寿松家败诉,就在判决的同月,郭寿松死亡。半年后,北海市中级法院撤销北海市海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北海市政府强拆三合口村违法。

4、北海市旺盛路岑嘉爵老人的房屋在2003年3月25日被北海市政府以改造旺盛路的名义强行拆除,经法院判决,确认旺盛路改造的拆迁许可证发放违法,北海市政府强行拆除老百姓的房屋违法。

从2003年起每年的普法日,岑嘉爵老人都要到广场向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法律,同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房子受到北海市政府的违法拆除而得不到妥善安置的问题。

由于问题得不到解决,2008年12月4日上午,岑嘉爵老人拖着病体来到北部湾广场,参加每年一度的普法日活动,下午便带着终身的遗憾与世长辞。

5、北海市三合口村吴开能的老伴文善珍,家被北海市政府违法强拆,我家可归租房居住,冬天被冻伤双脚后溃烂后,房东不肯再租,家人只能把她拉到北海大道大润发商场边,逢大雨,路人无不同情,后政府送医院,两天后死亡。

6、白虎头村民吴春满

7、宾光梁老人遗作:

吾姓宾名光梁,年已耋耄。珠海西路一百五十六号门牌房屋,乃先父母之遗,历尽沧桑,为先考妣不易人生之见证。每每忆起,犹恍今若昨,睹物之情,无以言表。吾常以此思吾父吾母﹑教吾子吾孙,澹澹其间,自有所乐。勿谓方寸之地,所值几何?寄情之物,唯此是属,有价难得,非钱可比。

公民屋产,受法保护,属宪法之论;生有其权,居有其屋,是政治之务;操有其业,守有其产,乃人伦之常。是故天有其道,物有其主,人有其情。天有道者,则阴阳顺;物有主者,则贵贱和;人有情者,则内外睦。圣人之治,亦无非顺阴阳、和贵贱、睦内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然后国能泰而民自安也。故鹿台钱多,不解民之穷;巨桥粟盈,不养民之饥,是殷纣亡之始也。阿房蔽目,未顾民之怨,长城入海,未悯民之劳,为赢秦灭之由也。为治者,岂不应每每无眠以警之哉?

珠海西路,文化古街,历史之淀,理当保护,吾等之屋,亦居其中,不为公之需,不属路之列,何因地旺生金,却遭官商谋夺!忆当日之惨状,实属空前后绝。六百余腾腾之强士,廿七户颤颤之黎民,吟吼横扫之铁臂,哭绝倒地之门墙,朝别望之眷眷,暮抚残砾一堆,忽然片瓦无存,难忍泣血如泪,人活大半世纪,闻事亦数千年,刮民脂民膏竟至此,建鹿台阿宫之何如?问天理人道之安在,疑党纪国法之不存!哀吾生不逢时,叹彼空抛脑颅,每思为孰执政,常闻三个代表,昨犹信誓旦旦,今何荡于缥缈?
痛定当思其痛,然后有悟,物显当观其变,然后有验。历史长河,浩浩渺渺,得民者昌,失民者亡,敢言北海市政府如此行政,偕商猎民,舍本求末,逞权枉法,乃亡党亡国之举!此行之害,妇孺皆知,此错不纠,后患无穷,一意孤行,必成千古罪人,终定为万民所唾弃。忠言逆耳利于行,自古公道在人心,孰是孰非,自有曲直。休怪垂暮人之言语尖锐,勿让老翁之语日后有应!

在2009年10月30日上午8点30分左右,银滩镇政府就开始实施行政强制拆毁白虎头村委大楼。银滩镇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去拆白虎头村委大楼明显是侵犯白虎头村的合法财产,村民们去阻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造成村民去阻拦的原因就是银滩镇政府非法去拆村委大楼,银滩镇政府在遭到村民的依法阻拦后,不但不悬崖勒马改正错误,反而叫联防队员去打这些村民造成冲突,现在高镇章、高世辉、蔡建月三人被逮捕了!

白虎头村的父老乡亲们,关心白虎头村的朋友们:

你们好,我是许坤,是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的村委主任许坤。虽然现在村委会大楼和村里的集体资产德福楼都被强拆了,虽然村民代表大会委托我保管的村委会印章被银滩镇政府的官员抢走了,虽然由我保管的一些重要资料也在10月30日的强拆中丢失了,没权没粮的——连扎脚的地方都没有。但我还是要对你们说,我还是白虎头的村委主任,这个位子是你们选我的,是十分光荣和十分神圣的,因此,我仍然要履行我的竞选诺言,仍然要尽自己的能力为白虎头村服务,以最大的可能当好这个村长。

在我当选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白虎头村委会主任一年来,所发生的事情特别是在最近发生的事情几乎超出我的承受能力。2009年4月13日下午,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由我保管的村委会印章被银滩镇的领导抢去,村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遭到了破坏,使我无法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村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章被抢后,我和村民代表大会方反映报案均没有答复。公章最后由银滩镇政府指定冯君团、林章海、杨元芳等保管。冯君团、林章海、杨元芳他们获得村委会公章后,在2009年4月 29日,他们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和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同,盖章领取所谓的“补偿费”,严重违法法律的规定,损害我们村的集体利益。对于这点,我本人和村民代表大会多次声明,我是白虎头的村委主任,是这个村的法人代表,没有我的签字的合同白虎头村一律不予承认,我当时能为大家做的也只能做到这里。

我上任后,一直履行我的竞选承诺,要为白虎头村争回就业用地,依照法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我们的地是要为我们留就业用地的,如果没有就业用地,我们白虎头村的村民就会变成无地的居民,我们几千老老少少今后的就业、生活怎么办?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为此,我多次上访并和政府多次交涉,连友农市长亲口答复我,要我找出征地要留有就业用地的找出和法律依据,我把有关法律依据和政策交到银滩镇政府,银滩镇政府的负责人说,许坤,我们给你白虎头村解决就业用地问题,你是不是可以叫他们签字?我说解决我们村的就业用地和村民签字同意拆迁是两回事,但不管怎么说,在就业用地问题上,政府的立场终于有所松动。

关于拆迁方面的,没有签字的村民有不少选择了行政诉讼来和政府讲道理,村民们能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白虎头村的光荣,证明我们白虎头村的村民是讲道理的,是遵纪守法的,作为村委会主任,我没有理由不支持他们,为此,我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坐在了法庭上,和政府对簿公堂。案件的一审全部判我们输,二审在中级人民法院,大部分案件未有开庭,只审了一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案件最迟不能超过4个月结案,但现在案件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6个月了,前几天,我们去催法院结案,法院说,案件已经审出来了,但案情重大,他们不敢结,已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我们无从知道中级法院所说的是不是真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如果我们没有道理,法院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我们输的,法院又可能不敢结案吗?

10月27日,我们村的得福楼被强拆了;10月 30日,我们村的村委大楼也被强拆了。在强拆前,我请有关政府官员出示强拆的手续,他们说第一没有,第二不用。在强拆村委会大楼的时候,有几百村民到场维护,有近20个村民在为了保护集体财产被打伤,还有10个被抓进公安局,现在出来4个,有6个被送进了监狱,听说其中3个被刑事拘留,3个被行政拘留。他们爱护集体不顾个人安危的精神令我十分感动,许坤尽力了,你们尽力了。在此,对被打伤的村民以及家属表示慰问,并在此向社会告白,只要我许坤还在位一天,我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搭救你们,为你们讨公道!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八条规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迁。政府要强拆得福楼,必须要经过行政裁决程序,必须作出行政强拆决定书,然后才能强拆。现在一无行政裁决书,二无强拆通知书,三没有给搬迁的时间,四没有为我们村考虑办公地点,说拆就拆了,合不合法律我们知道,拆我们村委大楼的人知道,社会也知道!

说说就想到蒋万芝了,蒋万芝为自己做好了“被拘捕”、“被躲猫猫”、“被自杀”的留言,有风声说可能要抓我,因此我也想在这里先为我自己找好辩护人,看看是否有律师愿为我以后提供辩护,以提前办好委托手续方便以后,免得万一自己被抓后老婆手忙脚乱不知怎么办。

被跟踪,没什么的;被抢公章,有点难受;村委会大楼被拆,还真的伤心了!想依法想做一个好的村委会主任,想为村民实实在在办点事,咋就这么难!

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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