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被拍卖 老百姓没路走

发表:2010-05-3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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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敛财在内地大行其道,连马路人行道也成为拍卖品,供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照此做法,用不了多久,更多公共场所丶社会财产都会成为有关当局寻租收费的工具,老百姓难有属於自己的空间。

据报道,江西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一百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拍卖,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结果城管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之名,收取了六十九家摊点的近十四万元竞价拍租资金。当地城管还表示,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

人行道被拍卖意味着甚麽?摊贩付钱後,霸占路面成为合法化,城管创收狠狠捞一把,赚了个盆满钵满,从今往後猫鼠两相安,城管不再拉人,小贩不必“走鬼”,“一家便宜两家着”,和谐社会在眼前。但这麽一来,市民遭殃了,人行道成了“私家重地”,老百姓行路不便,市容不忍卒睹,最惨的是沿街商家,为防止店门被摊贩堵住,不得不参与竞投,把店外人行道买下来。

内地执法单位林林总总,专管市容的城管单位口碑历来最差,他们对街边摊贩滥罚款丶施饱拳是家常便饭,还经常引发流血冲突,种种恶劣行为都是为了化公为私,与民争利。今次弋阳城管随意冠以“管理之名”,收取“占道费”,向摊贩拍卖自己管理的人行道,更是光天化日之下巧取豪夺公共财产的疯狂行径,根本不是弃恶从善丶照顾弱势群体之举。

占山为王 巧取豪夺

说到底,城管只是街道秩序的管理者,并不是街道拥有者,他们有何权力拍卖根本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而人行道属於公共资源,又岂能随意买卖?照弋阳城管的逻辑,凡是权力都可以私有化,那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否都可以把所管对象当成敛财工具,交通警察拍卖道路,环保单位拍卖空气,岂不天下大乱?

人行道本来不该摆摊,但向城管缴了钱就可以摆摊,这跟随便在路上设一道收费关卡的车匪路霸有甚麽区别?区别仅在於前者乃政府行为,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公开抢劫”。为政者可以先通过法律或红头文件,为权力部门划定一块原本属於“公地”的管辖区域或范围,然後坐收“摊位费”丶“牌照费”丶“管理费”。我说合法就让其生存,我说不合法就铁腕取缔。

其实,这种“占山为王”然後公开拍卖的荒唐事,比比皆是,绝非弋阳城管之创举。在上海,交通管理当局每月都拍卖私家车牌照,美其名曰“总量控制”;在海南,地方政府收购拍卖海岸线图利。

面对权利和金钱的结合,平民百姓除了被鱼肉之外,没有其他选择。当局口口声声说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社会,但人行道都要被拍卖的事实让人不寒而栗:一个以人民币为本而充满掠夺的社会,离普通民众愈来愈近。

来源:太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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