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处置社会矛盾不力 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发表:2010-09-2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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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在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因为对不稳定因素或社会矛盾处置不力,而导致非法游行、罢工,阻断交通等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下面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的采访报道。

中广网星期二报道,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有关责任人,对不稳定因素或社会矛盾处置不力,导致非法游行、聚众闹事、罢工、罢市、停课等严重后果,发生打砸抢烧、冲击国家机关、阻断铁路公路交通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报道说,福建省的这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综治职责,既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也便于在实践工作中检查落实。

海外中文互联网杂志“中国事务”的主编伍凡先生认为,不解决导致群体事件根本原因而只追究官员责任,不是最终解决中国日益频繁发生群体事件问题的方法:

“这说明中国现在的社会矛盾已经到了非常激化的地步,它已经没有任何办法了。从08年的12万起增加到09年的23万起,加了一倍。它没有任何手段可以用了。用金钱、用暴力的压力已经压不住。现在就要下面这些爪牙,要他们使用一切办法把维权运动压下去,没有用的。因为民众反抗是因为他们受到了长期的欺负、压制甚至生命财产都没有了。他们的反抗是越来越激烈。反抗多了以后,你要那些官员到下面彻底查办,这本身就是很矛盾的。很多事情是他们底下官员根据上面的指示造成的。”

为了应对各地群体性突发事件频发的问题,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和司法部门自去年下半年起,举办了应对突发和灾害事件的官员培训班,和基层法院院长轮训班。中国公安部也在北京开办专题培训班,分7期培训三千多名县级公安局长。旅美中国经济社会问题分析人士程晓农对此表示:

“其实关于群体性事件的严重性,中国政府在前几年已经多次地披露过。中国政府也早就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再度发生。我记得大概是去年,中国政府曾经先把全国县一级的公安局长集中到北京去培训,后来又把县一级的纪委书记集中到北京去培训。一个目的就是怎么样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基本上这个训练的目的并不是从制度层面上根本性地改变这些问题发生的根源。因为实际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与官员的行为非常得不当,而且激怒了民众所导致的。这一点靠中央政府用行政命令或者党纪来处理是没有用的。”

中国媒体的报道说,福建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修订草案在第十六条,新增了关于网络治安管理的内容,其中规定,“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互联网和网吧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共同预防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制作、出版、销售、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淫秽、迷信等内容的读物、电子信息和音像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修订草案新增加强校园及其他学生活动场所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

就不断增加的“医患纠纷”,修订草案也提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卫生医疗场所秩序等。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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