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什么罪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母亲和她的女儿—— 记文革的一张布告

作者:顾明德 发表:2011-03-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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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年底六九年初,我们到无锡、南通一带串联,那是文革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各城市乡村的布告栏内,贴满了革命口号和对反革命份子的宣判书。人们见得多了,也就不足为怪,枪毙、判刑、劳改……反正都是革命镇压反革命,是捍卫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是防止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然而这一张布告,似乎与众不同。那是我们到无锡、南通一带串联时看到的。照片是一位年近四十的母亲,判决书写的是:她在家中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对共产党不满,最令广大群众愤慨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一条罪状,是她竟敢在家中诬蔑丑化伟大领袖毛主席!

就是这一罪状,如犯天条,再没有留活口的余地。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一判决结果本身已令人心惊肉跳,而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揭发这位母亲犯下如此大罪的,不是别人,而正是她的两个亲生女儿。

两个女儿,一个十七岁,另一个,则仅有十三、四岁。母亲离异,带着她们二个孩子,生活一定倍加艰难。母亲要用双手养活孩子,养活自己,要供她们读书,要省钱给他们吃穿。我想,这位母亲一定身心疲惫,也一定是个性率直,经常在孩子面前诉苦,难免少不了抱怨党的政策、社会制度,有时累了火了,就直接“攻击伟大领袖”了。而孩子呢?想必已把全部的生命热情投入了革命。革命口号已将全国人民激动得狂热无比,革命歌曲“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已烙进年轻无知的心灵,并化作了革命行动。母亲哪里知道,她的言行,她在家里说过的一些话,会被自己的女儿汇报给“党和革命群众”,而这些最终会让她冤死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枪口下。

当年看到布告,我只觉得寒心。我觉得这位母亲在死去前,一定经受了双倍的痛苦。一是自己死得太冤枉,有口莫辩。再就是她心已碎了,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以革命的名义把她送上被枪毙的刑场。

母亲是悲哀的,她死不瞑目。现在回想起来,这位母亲还不是最悲惨,最痛不欲生的应是女儿。我不知道这两姐妹如今在哪里,是不是还活着,如果活着,大概也已经做母亲了。她们不会忘记这一幕,永远永远,无法悔改和无法原谅,自己的恶梦,将伴随她们终生。每当她为儿女付出,每当她得到儿女的亲吻,我真不知她会怎么想,是哭,还是笑,是欲悲无泪,还是忍受忏悔的良心受到刀绞般的巨痛……不知她们精神是否经得住折磨,还是以泪洗面度过一生。所有这些,不是一句“情何以堪”就能一笔带过。

文革过去三十年了。文革中有多少夫妻翻脸,父子断绝关系,师生反目为仇,家人大义灭亲,种种世间悲情,人性丑恶一面的歇斯底里大暴露,所有的人都在践踏自己和别人的灵魂。革命的狂热使人失去理智,失去最起码的人性--我们应当低头忏悔,应当跪下,为自我的那颗丑陋罪恶的灵魂得到救赎和重生。

一个母亲和两个女儿,难免都一样地悲惨。九泉之下的母亲,请原谅自己的女儿,因为活着的人比死者更痛苦。

作者为自由撰稿人,居澳大利亚

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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